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6號)和《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黃字〔2019〕1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徐東海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並監督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保管、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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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監督、指導區縣城鄉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區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六)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明創建、督查督辦、社會綜治、脫貧攻堅等工作。承擔機關檔案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區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信訪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五)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和計畫,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國土空間規劃報批相關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區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論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條件的擬訂。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及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各類重大項目規劃在區縣的落實和協調。

(八)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區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地質礦產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貫徹執行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一)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報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並指導區縣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區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政治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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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區域(含託管區域)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徽州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黃山市徽州區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各市轄區分局具體事權劃分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徐東海

其他附則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執行。

(此規定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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