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0年1月任武漢市計畫委員會(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年1月任武漢市信息產業局(市信息產業辦)黨組書記;
2007年2月任武漢市信息產業局(市信息產業辦)黨組書記、局長(主任);
2009年7月任武漢市青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
2009年12月任武漢市青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1年12月任武漢市委委員,青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2年3月任武漢市委委員,青山區委書記;
2015年12月任武漢市委委員,武漢化學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武漢化學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黃家喜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經查,黃家喜違反組織紀律,長期不如實報告家庭購置房產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黨的十八大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家喜違反組織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黃家喜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3日,武漢化學工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黃家喜(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家喜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家喜,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鹹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家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