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後,根據各個時期的金融特點,先後撰寫論文、調查報告、工作報告和典型材料等,在區、市、省級有關部門及專刊採納或發表40餘篇,其中有4篇被政府採納。1984年撰寫的《關於我市鎮、村企業潛虧情況的調查報告》一文,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採取了全面審計,重點解剖,查清原因,完善管理等措施,推動了該市鎮、村企業的健康發展。1986年自撰的《農村信用社必須自成體系》的論文在《山東金融研究》上發表,為山東省1994年的農村信用社自成體系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理論依據。自1994年開始主持區農村信用社工作近4年間,面臨激烈和不規範的金融競爭,遵守金融法規,力避金融風險,嚴格內部管理,改善對外服務,使單位連續3年的存款增幅、貸款質量、資金成本、費用指標和人均創利等均占全區12處基層社的先頭,並在全區金融大會上進行了典型交流。單位連續3年被評為區、市級金融先進集體。他個人自參加工作以來,先後22年被評為區、市、省級先進工作者,1992~1995年,由於工作成績突出,連續4年被山東省農行授予省級金融先進工作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