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鈞

黃俊鈞

黃俊鈞,男,1964年1月出生於湖南省岳陽縣,1985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 現任湖南城陵磯新港區工委書記。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岳陽師專學習;

1985年7月至1991年11月先後在岳陽師專學生處、組織部工作;

1991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岳陽師專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

1993年3月至1993年10月任岳陽師專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3年10月至1997年7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副主任;

1997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副主任、黨組成員(副處級);

2001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主任(正處級)、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其中2003年8月任市人民政府口岸辦黨組副書記);

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口岸辦黨組書記、主任、市交通局黨組成員;

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8年8月至2010年5月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2009年1月任岳陽樓區委副書記(掛職));

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任岳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任臨湘市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任湖南城陵磯新港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7年3月至今任湖南城陵磯新港區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5年9月至10月,針對臨湘市相繼發生的3名市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湖南省紀委、岳陽市紀委分別對臨湘市委書記黃俊鈞同志和臨湘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楊林彬同志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問題立案審查。

黃俊鈞同志作為臨湘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抓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一手硬、一手軟”,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過程中,責任落實不力,對臨湘市連續發生3名市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錯誤。

2015年9月至10月,經湖南省紀委研究,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黃俊鈞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

任免信息

2017年3月27日,城陵磯新港區、綜合保稅區召開全體幹部大會,通報岳陽市委關於新港區主要領導同志和有關領導幹部調整的決定。黃俊鈞任城陵磯新港區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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