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內容物為類白色粉末。
藥代動力學
口服吸收遲緩且不規則。生物利用度約為50%,表觀分布容積大約60L/kg,主要分布於脂肪組織及含脂肪豐富的器官。其次為心、腎、肺、肝及淋巴結。最低的是腦、甲狀腺及肌肉。在血漿中62.1%與白蛋白結合,33.5%可能與?脂蛋白結合。主要在肝內代謝消除,代謝產物為去乙基胺碘酮。單次口服800mg時半衰期為4.6小時(組織中攝取),長期服藥半衰期(t1/2)為13~30天。終末血漿清除半衰期可達40~55天。停藥後半年仍可測出血藥濃度。口服後3~7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約1個月可達穩態血藥濃度,穩態血藥濃度為0.92~3.75ug/m1。4~5天作用開始,5~7天達最大作用,有時可在1~3周才出現。停藥後作用可持續8~10天,偶可持續45天。原藥在尿中未能測到,尿中排碘量占總含碘量的5%,其餘的碘經肝腸循環從糞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適應症
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併預激綜合徵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和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療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0.4~0.6g,分2~3次服,1~2周后根據需要改為每日0.2~0.4g維持,部分病人可減至0.2g,每周5天或更小劑量維持。治療嚴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0.6~1.2g,分3次服,1~2周后根據需要逐漸改為每日0.2~0.4g維持。
不良反應
(1)心血管: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①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②房室傳導阻滯;③偶有Q-T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於低血鉀和並用其它延長QT的藥物時;④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於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5~10天。
(2)甲狀腺:①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徵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T3、T4均增高,TSH下降。發病率約2%,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②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1%~4%,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徵象,化驗TSH增高,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3)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噁心、嘔吐、食慾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4)眼部:服藥3個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1/3有黃棕色色素沉著,與療程及劑量有關,兒童發生較少。這種沉著物偶可影響視力,但無永久性損害。少數人可有光暈,極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藥。
(5)神經系統:不多見,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出現震顫、共濟失調、近端肌無力、錐體外體徵,服藥1年以上者可有周圍神經病,經減藥或停藥後漸消退。
(6)皮膚: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後經較長時間(1~2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7)肝臟: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8)肺臟:肺部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一日0.8~1.2g)。主要產生過敏性肺炎,肺間質或肺泡纖維性肺炎,肺泡及間質有泡沫樣巨噬細胞及2型肺細胞增生,並有纖維化,小支氣管腔閉塞。臨床表現有氣短、乾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變,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細胞增高,嚴重者可致死。需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9)其他:偶可發生低血鈣及血清肌酐升高。
禁忌
(1)嚴重竇房結功能異常者禁用;(2)II或III度房室傳導阻滯者禁用;(3)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4)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2)對診斷的干擾:①心電圖變化:例如P-R及Q-T間期延長,服藥後多數患者有T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u波,此並非停藥指征;②極少數有AST、ALT及鹼性磷酸酶增高;③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T4轉化為T3,導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3)下列情況應慎用:①竇性心動過緩;②Q-T延長綜合徵;③低血壓;④肝功能不全;⑤肺功能不全;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數不良反應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儘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並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①血壓;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Q-T間期;③肝功能;④甲狀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狀腺激素,每3~6個月1次;⑤肺功能、肺部X射線片,每6~12個月1次;⑥眼科檢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套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於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套用小量緩慢負荷;
(6)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後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注意相互作用。
慎用人群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臨床上有孕婦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兒先天性甲狀腺腫、甲亢和甲低的報導。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物為母體血濃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中套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嚴密監測心電圖、肺功能。
藥物相互作用
(1)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後4~6天,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合用時應密切監測凝血酶原時間,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2)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濃度。與Ia類藥合用可加重Q-T間期延長,極少數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30%~50%劑量,並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3)與?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製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50%,如合用應仔細監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5)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7)可抑制甲狀腺攝取[123I]、[133I]及[99mTc]。
藥物過量
有報導服用3~8克胺碘酮致過量中毒的,但沒有死亡和後遺症報導。動物實驗證實胺碘酮的LD50較高(3000mg/kg)。發生藥物過量中毒時,需立即監測心電和血壓,嚴重心動過緩者可用β-受體激動劑或臨時起搏器。低血壓狀態引起機體灌注不良者套用正性肌力藥和/或升壓藥。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