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羥亞胺

鹽酸羥亞胺主要用作醫藥中間體,最終合成產物為醫用麻釃劑氯胺酮(K粉)。因鹽酸羥亞胺屬易製毒化學品, 被國家列為公安部門管制的第一類化學品,採購、銷售、使用均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鹽酸羥亞胺毒性低,但用其製備四氟乙烯所發生的裂解氣,毒性較大,可引起中毒。吸入高濃度裂解氣,初期僅有輕咳、噁心、發冷、胸悶及乏力感,但經24-72小時潛伏期後出現明顯症狀,發生肺炎、肺水腫,呼吸窘迫綜合徵,後期有纖維增生徵象。

物化性質

外觀: 乳白色或白色粉末狀

純度: 99%

C.A.S: 90717-16-1

熔點: 175-185

酸鹼性:HP值7.0-8.0,

純度: 99% C.A.S: 90717-16-1

熔點: 175-185

類別: 麻醉藥品類

外觀: 咖啡色粉末狀和乳白色粉末狀

包裝規格: 25kg或20kg紙桶包裝.

用途

注意事項:

附:《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在境內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達到下列數量標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滿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滿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超過前款所列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參見國務院《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外觀與性狀

無色氣體,有輕微的發甜氣味

蒸汽壓

13.33kPa(-76.4℃)

相對密度

(水=1)1.18;

(空氣=1)3.0

危險標記

5(不燃氣體)

主要用途

用作致冷劑及氣溶殺蟲藥發射劑

對環境的影響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

健康危害:可引起聚合物煙熱。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急性毒性:LD501000000mg/m3,2小時(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兔、大鼠、小鼠吸入0.2%濃度,6小時/天,共10個月,均無毒性反應;1.4%濃度,體重減輕,血清蛋白降低,球蛋白升高。剖檢肺見肺泡間質增厚、肺水腫,心肝、腎及神經系統退行性變。

致突變性:微生物致突變:鼠傷寒沙門氏菌33pph(24小時),連續。微粒體誘變:鼠傷寒沙門氏菌33pph(24小時)(連續)。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濃度(TCL0):50000ppm(5小時,雄性56天),對前列腺、精囊、Cowper氏腺、附屬腺體、尿道產生影響。

危險特性: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氫。

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儀器法

實驗室監測方法:

氣相色譜法《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編

環境標準:

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3000mg/m3

前蘇聯(1975) 水體中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 10mg/L

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一、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如有可能,即時使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二、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一般不需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身體防護:穿一般作業工作服。

手防護: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它:避免高濃度吸入。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三、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滅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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