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農業委員會,掛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江蘇省鹽城市文港南路17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貫徹落實農業法律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農業行政案件。
(三)負責農業產業管理。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與管理。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
(八)負責農業機械化工作。研究制訂農業機械化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供銷和農機維修網路建設。
(九)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種植業、園藝業、畜牧業、農機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承擔農業、農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實施以信息化帶動農業現代化戰略。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發布各類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及農業機械化發展情況等農業信息。加快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套用,發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擬定農業防災抗災預案,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用機具及用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抗災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以及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接待、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營運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審核農業法制工作規劃、計畫、方案、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與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事項。
財務審計處擬訂農業發展項目的規劃與計畫,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管理和驗收等相關工作;提出扶持全市農業發展的財政支農政策建議,負責各項財政支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並指導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處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農業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報告、文稿的起草;負責農業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農委系統農業目標管理和業務考核工作;指導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工作,推進計算機、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上的開發和套用,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參與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
科技教育處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生產事故技術鑑定工作。
市場處(外事外經辦公室)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農產品流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合作流通組織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研究擬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產品生產和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優質農產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登記、申報等管理和原產地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協調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農業投入品監管、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組織落實種植業相關惠農政策;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擬訂高效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負責蔬菜、藥材、糖料、香料、菸草和食用菌等生產管理;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畜牧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組織擬定並實施畜牧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擬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組織落實畜牧業相關惠農政策;負責畜牧、飼料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工作。
獸醫處負責動物防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獸醫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工作,開展獸醫信息統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物資計畫的預算編制、申報、調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機管理處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機安全監理、維修和農機管理與服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械化農業生產、基層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及經營活動;負責拖拉機和大中型農機具的報廢更新計畫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的網路建設與監督管理和農機節能減排工作;參與查處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從事報廢農機回收經營活動企業的核准;負責抗災救災農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以及農機具的調度工作。
農機發展處研究擬訂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農業機械化有關項目、計畫,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外經和農機供銷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組織落實農機扶持政策;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開發和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機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培訓機構資格的初審及轉報工作。
組織人事處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機系列中級技術職稱評審、高級技術職稱審核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聘用管理工作;協調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