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發〔2010〕8號),設立市民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由省民防局下放給市民防局防護級別為5級以下(含5級)的人防工程拆除報廢審批權。
(二)加強民防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和省關於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領導縣(市、區)民防工作,編制全市民防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全市年度民防工作計畫,制定全市民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市民防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進行民防、人民防空演習,戰時保障市委、市政府、鹽城軍分區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鬥爭,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民民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築應急人民防空工程,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
(四)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審核批准市區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和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安全管理,按規定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
(六)負責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民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市民防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上級民防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防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法制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承擔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和人為破壞、損壞人防設施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承擔民防、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開展民防知識普及與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民防工作的代表建議和提案。
(二)指揮通信處
擬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預案和相關民防應急預案;適時組織城市人民防空演練;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疏散區域建設;進行城市人口疏散安置和物資儲運、供應等準備工作;指導全市重要經濟目標各項防護措施的落實;承擔民防、人民防空指揮檔案、圖表、資料的擬制和標繪工作;指導民防專業隊伍整組及訓練工作;組建民防志願者隊伍;組織在校中小學生的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高、中等院校以及城市居民的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民防應急的組織指揮;承擔市民防指揮所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和民防指揮所信息系統、機動指揮通信系統建設計畫;承擔戰時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保障指揮通信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建設工作。
(三)工程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擬制全市民防(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竣工驗收;負責審核批准市區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項目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項目;負責全市民防(人防)工程報廢、拆除、改造的審(報)批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全市民防(人防)工程的質量、使用、維護管理實施檢查、指導、監督;檢查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設計規範、規程的執行;負責民防(人防)工程科研、工程造價以及工程檔案資料的檢查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業務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實施民防(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負責組織對遭空襲破壞的民防(人防)工程組織搶險搶修;負責全市人防工程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及民防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承辦行政許可服務和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計畫財務處
負責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研究制定人民防空經費籌集、使用、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負責編制和監督執行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承擔會計核算、稽核,負責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工作;管理人民防空專用票據;負責人民防空物資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產權界定、資產統計、資產帳卡的建立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重大資金使用的調研論證、經濟契約簽定、工程驗收和預(決)算的審查;承擔財務監督和增收節支工作;負責本局和縣(市、區)民防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4名,指揮通信處3名,工程管理處3名,計畫財務處3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4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希望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