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六)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的子女幼教幼托和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燃氣供應的工作職責。
(二)取消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工作職責。
(三)增加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職責。
(四)加強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行政經費的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會計業務指導,財會制度監督等工作。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按規定指導市級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市級機關的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
(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購置配備和更新報廢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車輛牌證、燃料消耗及定點維修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歸口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市級機關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編制市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發放計畫。
(八)負責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十一)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定範圍內的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綠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負責市級機關後勤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大樓大中型技術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和安全運行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級機關幹部職工的子女幼教幼托和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推進改革,搞好服務,增強後勤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能力。
(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準,協同承擔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接待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的綜合性文稿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文秘、信息、督查、保密、檔案、會議組織、接待和公務用車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宣傳、教育、群團、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運行的有關工作。
(二)財務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行政經費的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包括預決算管理、會計業務指導等工作;制訂市級機關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按規定指導市級機關會計事務工作;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負責市機關基建、維修資金和房改基金、公積金的管理;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監督工作。
(三)綜合管理處
承辦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有關制度的調研、擬定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後勤改革的具體政策、規定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局屬單位的改革與發展;負責並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編制、車輛更新計畫的申報、車輛資料、交通安全、車輛牌證、燃料消耗及定點維修等有關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會務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房產基建處
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歸口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項目初審、規劃、建設和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直管公房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掌握市級機關房改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編制市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經費發放計畫;負責市級機關職工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五)設備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大樓中央空調機組的維護、保養、安全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高壓配電房的檢測、維護和運行值班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地下人防設施及地下車庫的維護及運行值班工作;負責市機關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檢測、維護、保養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電梯、電茶水爐、增壓水泵、蒸汽管道等設備的檢測、維護、安全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技術工人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市級機關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有關工作。
(六)人事保衛處
管理並指導、協調市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機關辦公區和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傳達值班、消防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市級領導同志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信訪部門做好來訪、上訪人員的接待、疏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稱、培訓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申報、出國(境)人員政審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後勤幹部職工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為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辦公室3名,財務管理處4名,綜合管理處5名,房產基建處3名,設備管理處4名,人事保衛處4名;監察室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紀檢組長(副處職)1名,工委主任(副處職)1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團委書記、婦委會主任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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