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批後組織實施;起草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組織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文本;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發布和解釋市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及同級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職責;承擔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備案審查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鹽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鹽政辦發[2010]82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職責,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對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經濟貿易項目在法制上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工作職責,承辦市政府的法律諮詢事務。
(三)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批後組織實施;起草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文本;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發布和解釋市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英文翻譯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及同級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職責;承擔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備案審查的職責。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經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權力清理、綜合執法等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
(六)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七)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與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違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審查和全市行政複議案件數據統計分析的職責;對違反行政複議法律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與建議;負責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籌建行政複議委員會;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試點。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和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答覆事務,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
(八)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工作的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
(九)負責《鹽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編髮工作。
(十)按照上級要求,負責聯繫、指導鹽城仲裁委員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鹽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
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黨團、工會、監察、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圖書資料管理、保密、保衛、退休人員服務和後勤行政等工作;對本機關受理的各種檔案進行分辦、催辦和督辦;負責各處室之間的協調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分解意見並負責督促檢查;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套用、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檔案、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府法制信息編報和“政府法制”網站日常維護工作,編印《鹽城政府法制》簡報;負責《鹽城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發行工作;負責聯繫鹽城仲裁委會員秘書處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處(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起草依法行政重要檔案、講話稿等材料;負責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負責處理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綜合執法等工作的協調、指導;參與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權力清理、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等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的法律諮詢事務,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為機關、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等;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沿海發展與法治等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宣傳和對外學術、業務交流;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法規處
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在報批後組織實施;組織起草部分重要的行政措施草案;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經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按照規定,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英文翻譯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處
擬訂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承辦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與管理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承擔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中相關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執法部門重大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行政複議處
草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有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對違反行政複議法律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違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或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委員會籌建和聯繫工作;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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