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草擬涉及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本級和縣區市審計機關的業務,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市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4)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6)縣市區財政決算。
(7)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8)根據授權審計的中央、省屬駐鹹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9)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0)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它事項。
(三)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及其它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行政複議申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五)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各縣市區審計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六)組織對市、縣市區審計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查證質量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開展審計專業培訓。
(七)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機構10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法制覆核科
負責草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組織市局機關審計處罰的聽證工作;監督管理收繳違紀資金專戶;組織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選編和審計普法宣傳教育;研究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對本地區的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負責審計刊物發行。
3、財稅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地稅系統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4、金融外資審計科
依據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按有關規定提供由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組織聯繫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業務;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5、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水利、農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對社會組織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質量的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7、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組織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擬定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8、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監管的國有企業、資產控股和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進行審計;組織參與並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9、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經濟、優扶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參與並開展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0、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對市管領導幹部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
下設2個科室:
(1)黨政審計科
負責對縣及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2)企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以及司法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鹹陽審計處是陝西省審計廳駐鹹的派出機構,正縣級建制,內設機構2個:
(1)審計處一科
負責對劃歸鹹陽審計處的省屬國有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對劃歸審計處的省屬工交、商貿等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和專項審計調查。
(2)審計處二科
負責對劃歸鹹陽審計處的省屬事業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中央駐鹹菸草、氣象等系統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和專項審計調查。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9名。其中局長1 名(兼陝西省審計廳駐鹹陽審計處處長),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 名,省審計廳駐鹹陽審計處副處長1 名、經濟責任審計處處長1名(均為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 28名。
地理位置
地址:渭陽中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