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商務局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對外貿易管理科 (一)根據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全市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二)將貿易投資促進、援外項目招標、主辦的相關會展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劃入省商務廳交給地方政府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四)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職責。
(五)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結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內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和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指導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商業網點及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社區商業網點布局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檢查指導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等場所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協調組織本市外經貿企業參加各類商品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活動。
(七)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九)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工作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業發展。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全市商務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內設機構8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對外貿易管理科
負責和管理全市進出口貿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地方性外貿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有關工作,負責本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負責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指導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推動“創名牌出口商品”的活動;承擔外貿貨運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出口信貸、出口退稅的協調;指導全市境內外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企業外貿經營資格及進出口經營範圍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的管理、協調、檢查監督;管理本市口岸工作,負責落實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赴境外參加各類進出口交易會。
3、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組織和管理全市企業境外投資工作,擬訂企業向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與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管理全市企事業單位外經經營權的申報及年審工作;指導全市外經業務管理人員和外派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我市對外援助工作,負責全市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業務的統計工作;負責外經貿行業科技成果、企業現代化管理創新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推薦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承擔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4、市場規劃建設科
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體系的規定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市場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市場體系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商品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編制全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零售網點的建設規劃;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流通改革發展科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行業規劃、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以及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商業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現代物流基地、物流園區、物流重大項目建設;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各類流通企業改革,巨觀管理流通企業信訪接待和穩定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6、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方案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特殊情況下重要商品應急調運和市場調節;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工作,按有關規定對二手車、報廢車、汽車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外省市駐鹹辦事處的管理。
7、外國投資管理科
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的措施,制定外商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負責申報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規範管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工作;協調組織本市外經貿企業參加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和契約情況,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承擔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及產品出口型、技術先進型外商投資企業的認定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及管理工作;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和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工作。
8、商業服務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服務業的行業規劃;制定服務業發展與規範的政策規定,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餐飲業、住宿、家政服務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檢查指導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餐飲企業等場所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隱患;負責商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培訓;擬訂全市會展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年度會展項目,培育龍頭企業和品牌展會,培育會展人才,負責全市會展業統計及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商貿流通企業“雙創”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貿促會3名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五、其他事項
中國國際貿促會陝西省鹹陽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陝西省鹹陽市支會)為群團機構,是全市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全市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正縣級建制,在市商務局掛牌,行政編制3名。內設辦公室,科級職數2名。
中國國際貿促會陝西省鹹陽市支會(中國國際商會陝西省鹹陽市支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對外經貿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全市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邀請和接待外國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鹹陽經貿代表團出國訪問與考察;參加、組織或與外國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性或地區性會議;負責與外國對口組織在鹹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向外派遣常駐代表或設立代表處。
(三)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同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為工商界之間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四)負責全市有關出國經貿展覽和國外來鹹展覽業務及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代表鹹陽市參加有關國際展覽活動,組織鹹陽企業參加各類博覽會及國際貿易展覽會;在市內主辦各類經濟貿易、經濟技術展覽會和博覽會。
(五)進行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聯繫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貿信息、諮詢及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
(六)為會員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的有關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
(七)為國內外經貿企業和組織提供有關國際貿易、金融投資、技術轉讓等方面的法律諮詢、法律顧問等服務;在中國國際商會陝西商會有關組織的指導下,調解涉外經貿糾紛、接受委託代理國際經濟貿易仲裁事務;接受委託、代理中國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鹹陽辦理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工作,辦理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等法律服務及技術貿易等工作。
(八)協調管理在鹹陽的海外商會、協會及其辦事機構;協調全市各類協會、商會的對外經貿活動。
(九)辦理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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