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鶴崗市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現有在職幹部412人,離退休幹部126人。下轄蘿北、綏濱兩個縣局,六個全職能區局,一個直屬分局,一個稽查局,辦稅服務廳(車輛購置稅)。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管理科、國際稅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9個職能科(室)和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3個事業單位,離退辦掛靠人事教育科,級別為副科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擔負著全市12000餘戶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多年來,全市國稅系統國稅收入每年以11.26%的速度增長,由1994年的21557萬元上升到2007年的113700萬元,占全市財政收入的67%,稅收收入總量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呈現出稅收與經濟同步快速增長的良好態勢。2007年共組織稅收收入113700萬元,完成年計畫的107.20%,超收7630萬元,同比增長14.74個百分點,增收14597萬元。1994年至2007年,全市國稅系統組織稅收收入65億元,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和財力保障。
機構設定
鶴崗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鶴崗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機關內設機構11個、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3個,2個縣局,6個區局。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日常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的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境外投資企業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牽頭負責“四位一體”互動機制的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與地方相關部門的信息互換、協作工作的組織、管理、指導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大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群團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直屬機構
市局直屬機構3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直屬稅務分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辦稅服務廳。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新華農場及新華鎮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辦稅服務廳。
3.事業單位
市局事業單位3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資產的實物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局下設2個縣局,分別是蘿北縣國家稅務局,綏濱縣國家稅務局;6個區局,分別是向陽區國家稅務局,工農區國家稅務局,東山區國家稅務局,興山區國家稅務局,南山區國家稅務局,興安區國家稅務局。各縣、區國家稅務局均為全職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