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編制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照市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四)按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協調開發區土地徵用、開發和管理;
(五)負責開發區產業規劃的編制和項目推進,搞好企業、項目建設的服務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或審核投資項目、科技開發項目,負責辦理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開發區的有關涉外事務,管理開發區進出口業務;
(八)綜合管理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人事、統計等工作及各項社會事業;
(九)綜合管理開發區的農業農村工作;
(十)指導、監督、協調市有關部門在開發區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一)市委、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科室
(一)機關事務與信息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及公共設計的管理;負責機關後勤、安全保衛、消防、綠化、環境衛生
(二)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
負責受理審核預算單位的支付申請,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並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負責所屬行政及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業務;規範財政支出行為。
(三)預算外資金與財稅徵收管理所
負責非稅收入資金、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與管理;負責農村稅費改革和對種糧農村直接補貼;負責對執行執罰單位收罰行為的監督與檢查;負責收費票據管理。
(四)計畫生育指導所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宣傳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普及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科學知識;負責計畫生育專乾業務指導和培訓。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就業、社會保障、低保、醫療保險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費征繳、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及勞動監察;負責城鎮居民、大病救助對象、殘疾軍人、區屬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及民政工作。
(六)城市綜合監察隊
負責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的監察工作;協助處置強裝、強卸、強行供料、強攬工程行為。
(七)市政管理處
負責市政道路、排水、路燈、環衛設施建設及維護維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園區綠化、路面清掃和垃圾清運工作。
(八)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項目的認定;研究並制定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計畫;組織創建科技孵化中心,建設科技園區;負責引進和管理高新技術項目和高科技人才;負責重點在建項目的督促 .
( 九)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建築工程、市政設施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安全登記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按照監督計畫對建設工程實體和竣工驗收實施監督;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市場行為及現場文明施工。
(十)工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園區招商引資、項目落地跟蹤服務、項目建設管理和企業管理、企業信訪穩定、企業統計及安全生產;負責在建項目進地及協調工農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