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教育局

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定;負責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與監督,歸口管理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擬訂教育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和市直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對全市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評估。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教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教育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並承擔全市中國小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

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協調有關學歷教育工作和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信息技術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制定高、中、初等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教育計畫、教學大綱,組織、指導分管範圍內各類學校的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負責推廣國語工作。

(十)規劃、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

(十一)管理所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負責教育系統幹部管理和紀檢、監察、審計、統戰、群團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及市直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宣傳貫徹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指導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檔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中層幹部和所屬單位正副職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後備幹部的培訓、選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財務科(審計辦公室)。負責編制教育事業費預決算;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核算、統計和教育系統財會結算中心的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管理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國小、國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及學生學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學生表彰工作。

(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各類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管理全市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

(六)師資培訓科。擬訂全市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綜合管理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隊伍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進修院校的標準化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師德建設工作。

(七)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中國小規劃設立、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擬訂中等專業學校、中國小招生計畫,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礎投資,負責全市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八)教育督導室。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和中國小校評估標準,負責對縣區、鄉鎮政府和教育部門、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及專項督導、評估工作。

(九)老幹部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教育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常務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老幹部政策,做好統戰僑務等工作。

(十)高教科。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等教育,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負責高等學校師資培訓;管理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市直學校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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