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 則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藥品採購工作持續健康有序發展,經鳳岡縣醫藥購銷制度建設工作組研究決定,對縣直醫療機構推行藥品陽光採購,以進一步規範藥品採購程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藥品採購環境為目的,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遵循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質量保證、價格合理,統一規範、簡化高效。
(二)公告方式。鳳岡縣藥品陽光採購公告通過鳳岡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暫定)發布。
(三)藥品目錄範圍。藥品目錄範圍為《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和《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國家管制藥品除外)。
(四)藥品定價和配送企業入圍方式。藥品價格依照企業報價的平均值進行定價。配送企業入圍方式,採取雙指標計分辦法進行,選擇5家配送能力較強的,價格較合理的藥品經營企業作為我縣縣直醫療機構的配送企業。
(五)採購方式。
省入圍品種通過網上採購系統進行藥品網上採購,個別品種以電話形式採購。
(六)採購周期。採購活動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條 藥品採購目錄的定製
(一)主要依據。《貴州省藥品入圍中標結果目錄》。
(二)定製目錄的範圍。由縣人民醫院以診療需要為基礎,以《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和《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為依據,制定《鳳岡縣縣級醫療機構藥品目錄》,並報縣衛生局審批。
(三)藥品目錄製定的主要內容。包含序號,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生產企業(同一品種選擇2—3個生產企業),單位,省入圍價格,報價,備註。
(四)定製原則和方法。
1、適應不同患者需要的原則。在制定品種時,首先選擇一般層次的藥品,再次選擇質量層次較高的品種。
2、臨床用藥需要的原則。即同一品種多種劑型選擇。
3、信譽和實力原則。即選擇藥品時,除了要考慮醫療機構長期需要使用的品種,還應當優先選擇那些信譽較好的知名企業生產的藥品。
第三條 報名和材料審查
(一)報名人條件。
1、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認證證書及營業執照。
2、具有履行契約必須具備的藥品供應保障能力。
3、報名開始前兩年內有經營假藥記錄的企業或信譽較差的企業,不接受其報名。經營假藥或信譽較差的企業的認定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示、媒體報導等為依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資質審查。提交資料一式兩份,交鳳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1、配送商提供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GSP認證證書(複印件)及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委託書和身份證復件。
(2)上一年度企業增值稅納稅報表(複印件)。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配送承諾函》。
(5)提供報名前兩年內是否有違法違規經營假藥的說明。
(6)與衛虹公司簽訂的網上採購協定書。
(7)生產企業藥品配送委託書。
以上證件均需加蓋公司鮮章。
2、申報材料遞交時間和地點:
(1)申報材料遞交截止時間:按公告時間。
(2)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長材料遞交截止時間,但不得超過入圍企業評審截止時間。
(3)在規定截止時間後將不再受理材料申報。
(4)申報材料遞交地址:按公告地址。
3、申報材料修改和撤回:申報人遞交申報材料後,在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在材料遞交截止後,不得對其申報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回其報名。
(三)報名程式和要求。申報人報名後,縣醫院應填寫《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附報名企業名單,報縣檢察院進行查詢,並將查詢結果作為審查其信譽度的重要依據。審查通過後,先將加蓋審查印章的資料交領導小組報名登記後,交納報名費500元和保證金50000元(報名費交縣醫院,履約保證金20000元交縣衛生局,質量保證金30000元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後再拷取採購藥品目錄(自帶電子盤拷貝,拷後目錄不得增刪變動)。
第四條 藥品定價及配送企業入圍規則
(一)藥品定價。以《貴州省藥品入圍中標結果目錄》價格下浮20%為報價依據,按照企業報價平均值定價;不合理的平均定價,由醫藥購銷制度建設工作組現場評定。
1、報價。凡參加的企業只能對獲有藥品配送資格的藥品填報價格,並按照藥品目錄中指定單位填報,其報價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即0.01),如超出小數點後2位的,則四捨五入。截止報價後,不得作任何修改。
2、計算平均值。去掉一個最高價和最低價後計算。
3、定價公示。如對公示的品種有異議的,由小組現場評定。
(二)入圍企業的確定。按照雙指標規則進行確認。
1、配送價格評分。根據企業報價,凡接近中間價的企業記1分(取向下接近的企業,若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報價一致,則各記1分),按實際得分總數計分。
2、配送實力評分。按照企業提交的生產企業委託協定,凡提交一個品種的委託協定,則記1分。按照提交合格數量總數計分。
3、匯總選擇入圍配送企業。以上二項得分記入公司總分,然後由高到低進行排列,進入前5位的企業列入配送企業(若同時有兩家企業進入第5名,則同時列入)。
4、公示。入圍企業在鳳岡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公示7天,無異議正式確認為入圍配送企業。
第五條 計畫採購及配送
(一)採購。主要採用網上採購形式交易。
1、為進一步規範藥品交易行為,根據全省統一規定,對省招標品種實行網上採購。
2、在實施網上採購前,配送商必須取得與醫院簽訂的購銷契約。
3、計畫分配,根據公司取得的生產企業委託配送範圍確定。
4、通過網上採購系統制定採購訂單、傳送採購訂單及到貨確認。
5、未列入目錄的急救藥品、罕見病種藥品,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經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後進行詢價採購(其比例不得超過該企業配送總量的15%,不允許未取得配送資格的企業或法人配送未列入目錄的急救藥品、罕見病種藥品)。
(二)配送計畫分配。
1、計畫分配原則。採用排序法和等金額(兩次購進藥品金額相互不超過10%)方式分配計畫,在制定配送計畫時,可以採用分類捆綁方式合理搭配,減少配送企業配送成本,便於及時供應。
2、配送時間要求。計畫發出後2個周內到貨。
3、售後服務。凡提供的品種,效期臨近5個月的而未使用的在庫藥品,配送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更換,效期臨近3個月的在庫藥品,應當無條件更換。
第六條 責任和義務
(一)醫院責任和義務
1、根據臨床需要,在採購品種目錄中選擇採購品種,分期分批採購。價格以《鳳岡縣縣直醫療機構藥品採購目錄價格》為依據。
2、凡列入省招標的採購品種,其採購過程通過藥品網上採購系統完成。
3、按《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有關規定合理選擇、驗收、儲存、使用入圍藥品。
4、採購入圍品種時,必須從本次確定的配送商處採購,原則上不允許從其它渠道採購。
5、採購品種入庫後效期臨近5個月時,應當及時通知供應企業更換。
6、結算貨款必須押批結算。
(二)配送企業責任及義務
1、必須具有滿足醫院臨床用藥需求的供應能力。不論採購藥品數量和金額多少,所有配送企業均應按契約保證供貨。對簽訂有定期定量採購契約的藥品,必須按時保質保量供貨。
2、應按照公布的品種目錄上註明的產品信息、質量及時供貨,提供合格的藥品,效期不得低於半年,低於半年的在庫藥品必須及時調換。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違約與處理
配送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列入“非誠信交易單位黑名單”,取消該企業配送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本院採購活動。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在採購活動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
2、未取得授權委託私自配送。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三次或三次以上。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規定的藥品,經核實,確因配送商原因造成的。
5、高於已定價格供貨的。
6、不按規定在藥品網上採購系統進行網上交易,不按實際送貨情況在網上進行採購單確認、發貨處理的。
7、其它違約違規行為。
藥品配送人員違反第三款的,不按時供貨的,超出一天按每個品種50元從保證金中扣取違約金,若超出一周未配送的,取消該品種的本次配送計畫;不足量供應的,每個品種按100元一天扣取違約金。
第八條 其它規定
(一)縣藥品購銷制度建設工作組和“五項制度”監督檢查組負責縣級醫療機構藥品採購的監督實施。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或法人的配送資質審定,根據藥品經營企業或法人填寫的《鳳岡縣縣級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價格,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或法人單項藥品配送資格的確認,藥品質量流通環節的管理和監督。
藥品經營企業或法人負責《鳳岡縣縣級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價格的填寫。
縣物價局負責對《鳳岡縣縣級醫療機構藥品目錄》價格的審核。
縣醫院負責縣級醫療機構藥品採購的組織實施。
(二)縣中醫院、計生婦幼保健站、疾控中心的藥品採購,醫療器械的採購按照此辦法辦理。
(三)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歸鳳岡縣醫藥購銷制度建設工作組。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