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

(六)與上一級規劃協調一致原則。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他規劃相協調原則。 (九)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根據《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當前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指導意見》(黔國土資發〔2005〕34號)精神,我縣已按要求完成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大綱的編制工作,省總規修編辦已備案批覆。2008年10月8日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工作會議對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在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為貫徹落實省、市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縣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現就做好鄉鎮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從鄉鎮實際情況出發,全面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保護、保障、挖潛和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正確處理內涵挖潛與外延擴張、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關係,通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快形成資源節約、永續利用、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用途管制原則。統籌安排各類重點建設用地,明確各土地利用區塊的用途,特別要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引導與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耕地占補平衡原則。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適度開發宜耕後備資源,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三)集約節約用地原則。規劃圈外的建設用地要逐步向圈內置換,著力挖潛盤活存量閒置、空閒土地和已建設的粗放低效土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可持續利用原則。重視保護與改善生態環境,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力,保障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因地制宜原則。對建設預留用地須充分考慮土地的自然、環境、區位等特性,充分利用產量較低、坡陡大於25度、中度石漠化的耕地或非耕地,儘量避免占用基本農田。
(六)與上一級規劃協調一致原則。根據縣級下達的規劃控制指標進行土地用途布局和規模結構調整。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其他規劃相協調原則。在規劃編制中應充分參照部門規劃,統籌兼顧各類土地的布局和調整。
(八)公眾參與原則。公開向社會發布公告並徵詢意見,廣泛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協調政府與公眾需求,促進土地規劃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保證規劃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規劃修編的期限
2005年為規劃基期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近期為2006—2010年,遠期為2011—2020年。
四、規劃修編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和土地供需趨勢分析;
(二)明確規劃目標;
(三)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
(四)進行土地用途分區,制定用途管制規則;
(五)基本農田調整劃定
(六)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布局;
(七)突出解決好農村村民點(包括黔北民居點)布點及規模調整問題;
(八)落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點的規劃布局;
(九)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措施。
五、規劃修編的工作步驟
(一)規劃準備(2008年10月30日前)
1、成立領導機構。各鄉鎮要成立以鄉鎮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工作隊伍,積極有序地開展工作。縣政府成立基本農田調整劃定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組織領導和決策。
2、制定計畫。根據規劃修編的工作程式,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明確每一階段的工作任務、工作內容、完成日期和責任人,積極推進規劃修編工作。
3、籌措經費。由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量大、涉及內容多,成果資料複雜,報批要求高,各鄉鎮要落實專項工作經費,保證規劃工作順利進行。
(二)收集資料(2008年10月31日-11月5日)
1、收集鄉鎮的自然、社會經濟基礎資料,包括1997-2005年人口資料、經濟發展資料、統計手冊,工業功能區塊情況、產業發展情況,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黨委、政府工作報告等。
2、收集土地利用的現狀和規劃資料,包括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文本、說明、圖件),以2005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更新土地利用現狀圖,形成規劃工作底圖。
3、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
4、收集各種相關規劃資料,包括鄉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2006-2010年近期發展計畫、鄉鎮、集鎮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旅遊規劃、生態規劃、農業區劃和綜合開發規劃等,規劃期間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及中心村、行政村、黔北民居點建設布點等情況。
5、收集建設項目用地規模、集約用地以及其他與土地利用有關資料。
(三)開展調查研究(2008年11月6日—11月30日)
1、評價上一輪規劃。各鄉鎮要對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認真評價,梳理上一輪規劃已用空間和剩餘空間的面積和位置,總結規劃實施取得的成績、經驗和存在問題,為新一輪規劃修編提供借鑑。
2、調查內容。包括人口調查,建設項目與用地需求量調查,基本農田調查、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潛力調查,土地生態環境現狀及建設調查等。基本農田及千畝大壩調查以2004年、2006年專項調查成果為基礎。
3、研究內容。依據調查結果,對鄉鎮土地利用現狀、潛力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評價、研究。預測規劃期間常住人口總規模、各類用地需求,分析規劃期間土地供需狀況,為規劃修編提供依據。
(四)確定規劃初步目標(2008年12月1日—12月5日)
根據縣下達的控制指標,結合鄉鎮調查研究,確定好規劃初步目標。初步目標應突出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務,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目標。
(五)徵求意見(2008年12月6日—2008年12月15日)
採用多種形式徵求縣、鄉(鎮)、村及有關部門的意見,進一步修正完善規劃目標。
(六)編制規劃草案(2008年12月16日-2009年1月15日)
1、根據縣級下達規劃控制指標和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上一輪規劃剩餘的建設用地、待置換用地控制指標,進行用地調整、布局,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地用途布局和規模結構的調整方案。
2、組織縣基本農田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專家對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方案進行論證。
3、按照初步擬定的規劃方案,依次在規劃工作底圖上落實基本農田、重點建設項目、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生態建設等規劃控制指標,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地塊的規劃用途。
(七)編制規劃成果資料,初步形成規劃文本(初稿)(2009年1月16日—2009年2月10日)
規劃成果資料應包括規劃文本、說明、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圖),建立土地利用規劃資料庫(包括基本農田資料庫)。
(八)組織縣修編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2009年2月11日—2009年2月15日)。
(九)修改完善規劃成果資料,組織上報審批(2009年2月底前)。
(十)在完成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基礎上,將規劃基礎數據統一到二次調查數據成果基礎上。
六、工作要求
各鄉鎮在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必須制訂計畫,嚴密組織,分步實施,紮實做好規劃修編的各項工作。
具體程式如下:一是制定規劃方案。要從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綜合考慮,著重分析規劃實施可行性,通過科學論證、部門協調、公眾參與,確定規劃方案。二是形成規劃成果,規劃成果主要有:規劃文本、規劃說明、圖件(包括1︰1萬的鄉鎮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等)。三是規劃成果評審報批。規劃修編完成後,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縣城所在地鄉鎮總規修編成果,由市總規修編辦組織評審,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鄉鎮土地總規修編成果,由縣總規修編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四是規劃實施。規劃依法批准後,其規劃目標、規劃期限、土地用途、批准機關及日期等內容在鄉鎮行政區域內予以公告實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