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

(2)農村土地權屬調查。 (1)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2)完善土地變更調查制度。

總則

為全面實施好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國家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實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縣情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查清查實全縣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並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巨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的重要支撐;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目標

1、總體目標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總體目標是採用先進技術方法,在現有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標準,全面查清全縣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翔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滿足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2、具體目標
(1)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開展農村土地調查,逐地塊查清全縣土地的位置、類型、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
(2)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確權達到90%以上。
(3)到2009年4月底,在原有調查成果基礎上,開展城鎮土地調查,完成鳳岡縣縣城所在地的城鎮土地調查。
(4)到2009年4月,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匯總統計調查,查清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
(5)到2009年4月,在農村土地調查基礎上,依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完成基本農田的上圖、登記、造冊,查清全縣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6)到2009年底,力爭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基本農田數據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的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建立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實現全縣土地調查信息共享。
(7)進行土地調查成果統一時點變更,將調查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匯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

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縣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和權屬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縣城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調查,查清全縣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資料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具體任務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土地進行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以不小於1:10000比例尺,以縣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城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範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查清全縣各類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現狀。
(2)農村土地權屬調查。
以村級為基本權屬單位,主要查清全縣各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村級權屬界線範圍內的公路、河流以及農、林、牧、魚場(含部隊、勞改農場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2、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範圍以內的土地開展調查。依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城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界址、範圍、界線、數量、用途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
3、基本農田調查
在農村土地調查的基礎上,依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落實到村組,落實到地塊,統計匯總出縣、鄉(鎮)、村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並登記造冊。
4、建立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建立我縣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於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實現與國家、省、市土地調查信息的聯網共享。
(1)建立全縣土地利用資料庫。按照縣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標準,建立全縣土地利用資料庫,對土地利用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和基本農田數據進行管理,滿足縣級日常變更、用地報批、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業務的需要,並提供對各級土地數據到地塊的查詢、檢索、統計匯總、分析輸出、調用和備案等功能,滿足土地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套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縣級地籍信息系統。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以縣為單位,組織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對城鎮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進行集中管理,並提供錄入編輯、查詢統計、日常變更、製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地籍業務及管理的需要。
5、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
在土地利用資料庫的基礎上,逐級匯總出縣、鄉(鎮)、村各級行政轄區及權屬界線內的各類土地利用數據以及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等數據,按縣級綜合及專題調查匯總成冊。
(2)圖件編制
利用資料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製圖等技術,採用縮編等手段對全縣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編制出縣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資料信息,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耕地、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土地利用的集約節約程度,預測變化趨勢,為土地開發整理潛力,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專題和有關專著。
6、統一時點變更
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從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束年開始,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進行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及成果匯總,將成果統一到每年的10月31日同一時點上,並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土地調查機構和人員,保障經費,不斷完善全縣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工作原則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

縣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統一領導並組織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抓好全縣的土地調查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調查辦公室,積極參與、配合做好本轄區內的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

(二)統一標準,整合資源

統一採用國家發布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等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貴州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的補充規定,統一調查的程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同時,多層次、全方位開展技術培訓,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確保調查工作按時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料和調查成果,保持調查工作的連續性。

(三)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組織模式和縣、鄉(鎮)責任分工,分別承擔土地調查任務。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圓滿完成調查任務。

(四)全面調查,分步實施

全縣土地調查工作在國家統一進度要求下,本著重點和急需優先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分步實施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確保國家急需的數據按時完成。

(五)加強監管,確保質量

縣政府對全縣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各地各級及作業單位必須切實保證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採用無爭議的權屬資料,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和資料庫及網路通訊等技術,採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套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全國每一塊土地的類型、面積、權屬和分布信息,建立與國家、省市相連通的土地調查資料庫。
城鎮土地調查,嚴格按照全國城鎮土地調查的有關標準,開展地籍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現場確定權屬界線,實地測量界址和坐標,計算機自動量算土地面積,並以調查信息為基礎,建立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二)技術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為主要信息源
農村土地調查將以1:10000比例尺為主,充分套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手段,及時獲取客觀現勢的地面影像作為調查的主要信息源。採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遙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獲取的光學及雷達數據,以實現在較短時間內對全縣各類地形及氣候條件下現勢性遙感影像的全覆蓋;採用基於DEM和GPS控制點的微分糾正技術,提高影像的正射糾正幾何精度;採用星曆參數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結合的衛星影像定位技術和基於差分GPS/IMU的航空攝影技術,實現對無控制點或稀少控制點地區的影像糾正。
2、基於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
農村土地調查以1:10000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圖(DOM)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在GPS等技術手段引導下,實地對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並詳細記錄,繪製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確保每一地塊的地類、權屬等現狀信息詳細、準確、可靠。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採用成熟的目視解譯與計算機自動識別相結合的信息提取技術,對每一地塊的形狀、範圍、位置進行數位化,準確獲取每一塊土地的界線、範圍、面積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鎮土地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大比例尺權屬調查及地籍測量,準確確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等信息。按照標準數據格式建立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地籍調查儘可能採用解析法。
3、基於統一標準的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方法
系統整理外業調查記錄,並以縣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土地利用資料庫標準和技術規範,逐圖斑錄入調查記錄,並對土地利用圖斑的圖形數據和圖斑屬性的數據進行屬性聯結,形成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利用資料庫、基本農田資料庫。
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圖形平台,以大型的關係型資料庫為後台管理資料庫,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對土地利用的圖形、屬性、柵格影像空間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藉助網路技術,採用集中式與分散式相結合方式,有效存儲與管理調查數據。充分考慮到土地變更調查需求,採用多時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利用數據的歷史回溯。另外,由於土地調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遙感影像數據、權屬調查數據以及土地動態變化數據等,數據量龐大,記錄繁多,採用資料庫最佳化技術,提高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的運行效率。
城鎮地籍資料庫採用城鎮地籍管理系統軟體,按照《城鎮地籍資料庫標準》,建立集圖形、宗地數據、屬性、權屬資料、文檔、專項用地數據為一體的城鎮地籍資料庫。
4、基於網路的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
藉助現有的國土資源信息網路框架,採用現代網路技術,建立先進、高速、大容量的全縣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網路體系,按照“省-市-縣”三級結構分級實施,實現各級互聯和數據的及時交換與傳輸,為國土資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藉助現有的信息網路及服務系統,依託國家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資料庫信息平台,實現與各行業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為各相關部門和社會提供土地基礎信息和套用服務。

五、調查內容

(一)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縣級為單位實施。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範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以相關權利人認定的權利界線進行調查。第一次土地調查時已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定書且權屬無變化,經核實無誤的,可繼續使用;已發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經核實無誤的,可繼續使用,權屬發生變化的,重新進行調查,並簽署土地權屬界線協定書。土地權屬有爭議的,須進行調處,達成一致的,簽署土地權屬界線協定書;達不成協定的,按使用現狀進行調查,並填寫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
2、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地類調查範圍包括縣級行政區範圍內的所有土地。其中,縣城、建制鎮、農村居民點、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和特殊用地單獨作為圖斑處理,具體地類按《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細分。
3、調查方法
農村土地調查採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在調繪中,採用實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結合的原則,在計算機上,以影像為依據,將實地調查信息進行整理入庫。
對於影像沒有顯示或影像不夠清晰的地物,根據地物的多少、難易、大小等情況,可採用直接補測法、間接補測法、儀器補測法等方法,進行地物的位置、形狀、範圍補測。

(二)基本農田調查

將劃定和調整的基本農田圖件上的基本農田位置、範圍等,標繪在土地利用資料庫中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並登記上證,造冊。

(三)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包括對已完成城鎮地籍調查地區的變更地籍調查和對未完成城鎮地籍調查地區的地籍調查,並對各類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具體調查執行《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對已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宗地,經核實無誤的,可繼續使用。權屬發生變化的,重新進行調查,並簽署土地權屬界線協定書。
1、調查範圍
城鎮土地調查包括縣城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地籍調查,按城市建城區和建制鎮圖斑劃分原則確定範圍界線。
2、調查內容
主要是查清縣城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內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每宗地的界址、界線、面積、用途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
3、調查方法
(1)對於未開展初始城鎮地籍調查的地區,城鎮地籍調查採用全解析法,充分套用航空攝影測量、全球定位技術(GPS技術)、地理信息技術(GIS技術)等先進手段,進行全外業數位化測量,確定宗地位置、界址、權屬等有關信息,按照標準數據格式建立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2)對於已完成初始城鎮地籍調查但未建城鎮地籍管理系統的地區,進行變更調查和必要的修補測,按照標準數據格式建立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3)對於已建城鎮地籍管理系統的地區,套用已有的數據成果,按照有關要求,對數據格式進行標準化,並開展必要的變更調查和修測、補測。
4、數據匯總
在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結合一年一度的地籍管理進度匯總統計報表,通過變更和補充調查等手段,對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強度、土地使用權類型等數據進行統計匯總,重點對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等進行匯總。

(四)工業、基礎設施等用地的調查匯總

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開發園區用地、房地產用地等用地,通過統計匯總,獲得各類用地面積。
1、工業用地
《土地利用分類》標準中“工業用地”,為工業用地範圍。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範圍內的,套用城鎮土地調查成果,逐類逐宗匯總面積;不能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的城鎮工業用地,逐單位分類統計調查其面積。
2、基礎設施用地
基礎設施用地範圍,包括《土地利用分類》中的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管道運輸等交通用地,新聞出版、科教、醫衛慈善、文體娛樂、公共設施、公園與綠地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及殯葬用地、溝渠、水工建築用地。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範圍內的,套用城鎮土地調查成果,逐類逐宗地匯總面積;不能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的城鎮的基礎設施用地,逐單位分類統計調查其面積。
3、金融商業服務用地
金融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土地利用分類》中“批發零售用地”、 “其它商服用地”,及銀行、證券、保險、其他金融活動用地。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範圍內的,套用城鎮土地調查成果,逐類逐宗地匯總面積;不能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的城鎮的金融商業服務業用地,逐單位分類統計調查其面積。
4、房地產用地
房地產用地的範圍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住宅用地,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範圍內的,套用城鎮土地調查成果,逐類逐宗地匯總面積;不能完成城鎮土地調查的城鎮的房地產用地,逐單位分類統計調查其面積。

(五)土地利用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以二次調查形成的DEM、遙感影像、正射影像圖、土地利用、土地權屬成果為基礎,利用計算機、GIS、資料庫和網路等技術,分別建設縣 、鄉土地利用資料庫和管理系統。
1、標準規範
本次調查採用國家統一下發的資料庫建設標準和規範。
2、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建設內容
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主要包括:遙感影像庫、土地利用資料庫(含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基本農田等),在此基礎上建設相應的管理系統。
縣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主要是為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的備份、更新、維護、套用和上報等日常工作提供系統支持,同時結合縣級管理模式,構建縣級土地利用資料庫,滿足縣級國土資源日常管理需求。
3、建立縣級地籍信息系統
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以縣為單位,組織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對縣級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並提供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製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六)統一時點更新

二次調查數據統一時點為2009年10月31日。對統一時點前完成的調查成果,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將數據變更為統一時點數據。

六、技術要點

(一)調查比例尺及數學基礎

鳳岡縣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土地調查的比例尺不小於1:10000,城鎮土地調查比例尺採用1:500,獨立工礦調查比例尺不小於1:2000。採用1954年北京坐標系和1956年黃海高程系;標準分幅圖採用3度帶高斯-克呂格投影。待省級數據匯總完成後,統一進行轉換為80坐標系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報國土資源部。

(二)基礎數據選用原則

為滿足地類調查的準確性和現勢性,採用國家統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圖(DOM)或我省更新調查製作的正射影像圖(DOM)作為工作底圖。當同一地區具有多種數據時,數據選用原則:同時具備航空和航天影像時,優先選用航空影像;同時具有多個時相遙感數據時,優先選用最新時相的數據;同時具有不同解析度遙感數據時,優先選用高解析度數據;同時具有彩色和黑白遙感數據時,優先選用彩色數據。

(三)行政區域界線及控制面積的確定

第二次土地調查採用國家提供的省級行政區域界線,以及民政部門提供的縣級行政區域勘界成果,作為各級行政區域控制範圍;由該界線計算所得行政區域面積,作為調查控制面積。
1、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確定
省級的行政區域界線採用國家提供的省級行政區域界線,作為我省土地調查的行政區域界線控制。以圖幅理論面積作為控制,計算圖幅內界線各方橢球面積,匯總行政區域控制界線內所有圖幅的面積,作為省級行政區域面積控制。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參照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的確定方法,由省統一製作計算後統一提供給各縣。
2、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提供
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國家統一提供。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省統一提供;鄉級的行政區域界線採用省民政局“建並撤”資料,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縣確定。

(四)耕地坡度分級

根據《規程》,耕地分為小於或等於2度、大於2度小於或等於6度、大於6度小於或等於15度、大於15度小於或等於25度、大於25度五個坡度級。
每個坡度級再分為梯田和坡地兩種耕地類型。其中,耕地類型由外業調查確定,耕地坡度級根據1:1萬數字高程模型(DEM)測定,由1:1萬 DEM生成坡度圖。將坡度圖與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庫疊加,確定耕地圖斑的坡度級。進行坡度分級時,一般不打破圖斑界線,一個圖斑確定一個坡度級。當一個圖斑含有兩個以上坡度級時,一般以面積大的坡度級為該圖斑坡度級。當一個耕地圖斑面積較大、含有兩個以上坡度級,且不同坡度級之間的界線明顯時,可將該耕地圖斑劃分為兩個以上不同坡度級。

(五)田土坎係數確定

為了保證田土坎係數測算的統一性、準確性和一致性,充分反映當地實際情況,田土坎係數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全縣範圍進行核查,經市級核查合格後使用。

(六)零星地類調查

零星地類指小於最小上圖示準的圖斑。調查中對耕地中的非耕地且實地合計面積大於100m2(0.15畝)小於最小上圖示準的零星地類進行調查,在工作底圖相應位置繪點註記,並記錄在“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上,以便內業面積量算時扣除。

(七)幾種特殊地類的認定

針對鳳岡縣裸岩出露率較高,圖斑破碎等特點,在實地調查中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貴州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方案》,地類認定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對於裸岩石礫覆蓋面積≥70%的耕地作為裸地處理;對於裸岩石礫覆蓋面積<70%的耕地按比例扣除。
2、對“批而未用”耕地,按建設用地處理,不再按現狀調查。
3、對“未批先建”地類,按現狀進行調查。
4、對“三小”水利設施用地,以“坑塘水面”作零星地物處理。

七、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

(一)工作內容

第二次土地調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內容
1、前期準備工作;
2、組織宣傳和人員培訓;
3、獲取調查基礎資料;
4、獲取遙感影像資料及調查底圖;
5、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
6、開展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的統計調查。
7、基本農田調查和專項土地統計調查;
8、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9、進行統一時點變更調查與數據匯總;
10、開展調查成果質量核查、檢查及驗收;
11、協助國家對縣級調查成果的核查。
12、調查成果匯總和成果上報;
13、調查工作總結與表彰。

(二)縣、鄉鎮責任分工

1.縣級
(1)做好調查準備工作,制定縣級調查實施方案;
(2)組織宣傳培訓;
(3)接收並核查縣級調查區域界線和控制面積,確定鄉鎮調查區域界線;
(4)以招投標方式確定各項調查任務的具體技術承擔單位;
(5)組織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
(6)組織開展基本農田調查和專項用地統計調查;
(7)建設縣級土地調查資料庫和管理系統;
(8)負責權屬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9)組織對調查成果進行全面自檢和初檢;
(10)負責調查成果匯總和上報;
2、鄉鎮級
(1)負責本轄區內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宣傳;
(2)組織參與轄區內土地權屬界線調查和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
(3)配合調查隊伍進行土地調查;
(4)負責逐步開展本轄區內政府所在地及重點村鎮的地籍調查。

八、主要成果

通過第二次土地調查,將全面獲取覆蓋全縣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調查成果資料,包括影象、圖形、數據、文字報告等成果。

(一)外業調查成果

(1)原始調查圖件及《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
(2)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地籍碎部測量原始記錄
(3)土地權屬調查有關成果
(4)田埂係數測算成果(由省提供)

(二)數據成果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各級土地調查資料庫。主要包括:
(1)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各級行政區域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各級行政區域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各級行政區域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5)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三)圖件成果

(1)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2)土地利用掛圖
(3)城鎮地籍圖、宗地圖
(4)基本農田分布圖
(5)土地權屬界線圖
(6)耕地坡度分級等專題圖
(7)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接合圖表(含縣、鄉兩級)
(8)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集

(四)文字成果

1、綜合報告
(1)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2、專題報告
(1)各級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縣級城鎮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五)資料庫成果

(1)農村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
(2)城鎮土地調查資料庫及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3)各級基本農田資料庫

九、實施計畫

(一)總體實施計畫

根據國家對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安排部署,鳳岡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從2007年開始至2009年12月31日結束,調查周期為3年。2007年上半年完成二次調查準備工作。2008年完成縣級土地調查工作,並提交合格的驗收成果;2009年匯總出縣級土地調查數據,並將全縣土地調查數據成果逐級上報;並建立市、縣資料庫和管理系統。

(二)2007年實施計畫

2007年上半年完成二次調查準備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準備、技術準備、人員培訓、宣傳、調查基礎圖件準備、經費預算和籌措等內容。
(1)組織準備(7月1日前)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建立縣、鄉級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2)技術準備(7月31日前)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完成鳳岡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編制。
(3)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資料收集(7月)
到民政部門收集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資料,滿足調查需要。
(4)技術培訓(8-9月)
按照國家、省的統一安排部署,積極組織參加市開展對縣、鄉兩級調查人員、項目承擔單位及參與人員的培訓。
(5)宣傳工作(9月前)
按照國家、省的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全縣宣傳方案,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6)上報縣級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12月)

(三)2008年工作計畫

2008年是實施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關鍵一年,目標是完成大部分調查工作量。
1、12月31日前完成縣級土地調查,並開展土地調查成果的預檢。
2、12月31日前完成縣級數據匯總。
3、全年開展縣級資料庫建設,通過市局核查和驗收合格後,隨時導入市級資料庫,並力爭上報市匯總。

(四)2009年工作計畫

2009年是全面完成縣級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一年。
1、完成縣級調查成果的核查和驗收(2月底前)
2、統一時點變更(10月底前)
利用最新影像資料或變更調查方法,對調查成果進行更新,將數據統一到10月31日同一時點。
3、完成縣級資料庫建設和數據匯總(4月底前)
將所有調查數據導入縣級資料庫,並進行數據匯總和上報省級匯總。
4、調查成果上報(4月底前)
5、調查工作總結和表彰(12月份)
對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先進。

(五)2010年上半年工作計畫

2010年上半年,對所有成果進行完善,完成三級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建設任務。
1、成果完善
按照二次調查的總要求,對完成的成果進行完善,使之能夠廣泛套用。
2、資料庫和管理系統完善
對縣級資料庫和管理系統進行完善,使之能夠正常運行。

十、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組織與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政府領導擔任,同時組建土地調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成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具體安排,負責本轄區的土地調查工作。
2、技術保障
第二次土地調查堅持統一的調查規範和標準,根據《貴州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細則》,明確各流程、各工序、各環節的技術要求及操作程式、方法和檢查方法,保證分階段調查質量。
採用統一製作的正射影像圖為工作底圖,按照統一的調查要求和調查方法,嚴格土地調查專業隊伍的資質審查,充分套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調查的科技含量。
3、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全縣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對未完成調查任務的地方將暫停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審批工作。
(2)完善土地變更調查制度。
今后土地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將隨時報上級土地利用數據變更庫,以確保數據準確、客觀、現勢。土地利用資料庫將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基礎平台,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等審批事項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將以資料庫為準。
4、制度保障
(1)建立資質審查制度。嚴格執行《貴州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承擔單位資質審查辦法》,只有通過省二次調查辦公室確認的隊伍方可承擔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和監理工作,保證土地調查成果質量。
(2)建立招投標管理制度。第二次土地調查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承擔單位,以契約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度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
(3)建立檢查驗收制度。嚴格土地調查的檢查驗收,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檢查合格後方可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一下階段;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作業單位負責自檢,縣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初檢,市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復檢,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組織預檢、驗收。
(4)建立獎懲制度。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建立土地調查獎懲制度,對工作組織得力,調查成果質量達到優秀的單位及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經費保障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遵義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及《遵義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經費預算和說明》中“各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費用上給予保證”的要求,按縣級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量,經測算,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共需經費474.345萬元,完成時間兩年。
(1)縣鄉級組織實施及系統建設費113.185萬元。
包括辦公室組建、人員培訓、輿論宣傳、資料收集、基礎圖件購置、項目招投標、成果檢查驗收、權屬界線的調處及爭議地的調處、人員津貼、辦公費用、資料庫網路建設、硬體系統、軟體購置、管理系統的維護與更新以及不可預見費等總計113.185萬元。
(2)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及資料庫建設費141.26萬元
農村土地調查及資料庫建設費主要是以項目招投標方式確定給專業調查單位承擔完成,用於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及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和全縣各級基本農田調查、製圖、數據匯總以及落實到地塊、造冊、登記等,按749.21元/平方公里計算,全縣總計需要141.26萬元。
(3)質量監理費17.90萬元;
(4)城鎮地籍調查及資料庫建設費100萬元;
主要用於開展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調查,採用1:500大比例尺地籍調查及地籍資料庫建設。通過招投標方式由專業技術隊伍承擔完成。縣城建制鎮按10萬元/平方公里計算,預計需要100萬元(以實測面積為準)。
(5)農村宅基地頒證費90萬。
全縣現有農村宅基地12萬戶,以前各鄉鎮所已零星頒發一部分,扣出按規定不能頒發的以外,剩餘約9萬戶,每戶按10元計算,含測繪費和資料費,全縣總計90萬元。
(6)土地調查資料庫軟體(農村土地調查、城鎮地籍調查軟體)12.0萬元;

(二)組織實施

辦公室負責縣級二次土地調查方案的制定,負責全縣宣傳、技術指導、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質量抽查,組織縣級成果匯總和建設縣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工作。負責成果套用與服務決策系統工作。
土地調查辦公室本著完成一個,驗收一個,匯總一個的原則負責本縣的成果匯總和上報工作。各鄉鎮調查任務完成後必須儘快進行數據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6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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