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21 年在柏林大學學習數學和物理學,1925 年在哥廷根大學獲博士學位,1931 年在哥廷根大學任講師,1939 年任埃森大學哲學與教育學教授,1946 年任美因茲大學心理學和教育學教授, 1953 年任圖賓根大學教授,同時任德國教育學會會長。1975 年斯特拉斯堡大學授予他榮譽博士學位。始終將人的存在問題放到人的教育活動中去審視。同時,以批判精神重新分析狄爾泰的生命哲學、斯普朗格的文化哲學、諾爾的歷史哲學,並從現實出發,有選擇地加以吸收。在觀念的激烈鬥爭和現實的重重矛盾面前,他的思想經歷了由存在主義教育到人類學教育學的轉變。
主要成就
他在《存在哲學與教育學:論非連續性教育形式》(1959)一書中,駁斥了認為存在主義否認教育的一般可能性的論點,回顧了德國教育傳統,提出了教育的現代性問題。試圖在教育學與存在主義之間架起橋樑,使存在主義獲得人的教育的根基,使教育學獲得存在主義的“當代性”。繼承了舍勒哲學人類學的思想,並加以創造性的發展,提出了人類學教育學的四條基本方法論原則:還原原則、工具原則、對人生活的單個現象的人類學闡釋原則、開放性原則。還把“教育的愛”、“節日”、“漫遊”作為人類學教育學的實踐原則,從更廣泛的意義上界定現代人的教育,將教育(教育之愛)、社會(節日、慶典)、個人(精神漫遊、社會漫遊)、文化(歷史、傳統)融為一體,使人的生命、精神、體魄得到全面發展,使社會教育、自我教育與課堂教育結合起來。還論述了人格教育問題,提出了高尚道德和樸素道德的概念。著有《狄爾泰??其哲學入門》、《理解論》(1949)、《生命哲學》、《存在哲學與教育學》、《教育學中的人類學考察方式》、《樸素道德》、《人類學視野中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