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正清
黨性,在反貪一線閃光
——記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幹部魯正清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如何做黨員、怎樣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幹警魯正清用他的行動作出回答:“作為共產黨員、一名反貪幹警,就是要多辦案、辦好案,為懲治和遏制腐敗作出貢獻。”
今年33歲的魯正清,1989年入黨。打那以後,他立志做一個真正的黨員。1995年他考進了省檢察院的反貪局。幾年來,他系統地學習了檢察業務、法律、財會、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識,使自己的辦案技能不斷提高,逐步成為了辦案骨幹。
近兩年,他先後參加了由中紀委牽頭的3大專案和在雲南震動大、影響大的交通系統受賄串案、思茅地區郵電系統受賄串案、保山地委組織部長李汝勤受賄案等重大案件的辦理,承辦廳級幹部貪污賄賂案4件4人、處級幹部貪污受賄案件6件6人。1998年初,他和一名領導根據民眾舉報,調查省公路建設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挖出1名廳級幹部和5名處級幹部的6件要案。1999年,他被派到思茅地區調查和指揮郵電系統受賄串案,他和辦案組的同志抓住蛛絲馬跡,深挖調查,最終挖出了思茅地區行署一副專員受賄犯罪案件。
去年,魯正清在配合中紀委調查雲南省人和集團與雲南航空公司的一筆賬務中,在他的建議下,採取了果斷的措施,查獲了雲南航空公司的“小金庫”賬證資料;接著,又據此查獲了該公司截留賬外營業收入的私設“小金庫”,並集體私分4000多萬元的重大案件。與此同時,魯正清和辦案人員一道,又發現和突破了工商行雲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張國儀將雲南航空公司存入該部的1.4億資金,挪用給個體企業使用的特大犯罪案件。在辦理此案過程中,魯正清利用廣博的知識和過硬的偵查技能,查清了有關部門和財會專業人員多次查證,但未查清的1.4億資金被挪用和使用而在10個賬戶之間來迴轉賬,重複掩蓋的過程。
魯正清心裡有一桿秤,這就是:“公正是法律的靈魂!”為此,魯正清給自己立下了辦案的規矩:“要把打擊與保護並舉、查處與預防並重作為公正執法的尺碼。一不能侵害公民的利益;二不能影響經濟的發展。”去年,他在辦理張國儀挪用公款1.4億元、貪污30餘萬元、違法發放貸款1.17億元的特大要案中,針對銀行管理方面的漏洞,採取個別交心,集體座談等方式,向發案單位提出了“監管堵漏”的措施,使該單位挽回經濟損失和避免資金風險6000多萬元。
面對自己的特殊崗位和法律賦予的權利,魯正清時刻銘記鐵紀鋼規,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本色,堅持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在辦案中,他請吃不到,送禮不要。幾年來,魯正清由於成績突出,先後榮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評為全省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 、全省“人民滿意的檢察官” 。今年,“七·一”前夕,魯正清作為“優秀黨員”受到了省直機關黨委的表彰。
《光明日報》 2001年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