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元煜

魏元煜(?—1825),字升之,號愛軒,直隸省永平府昌黎縣 (今河北省昌黎縣)人。清兵部尚書魏元烺兄。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進士,官至兩江總督。歷官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江蘇巡撫、兩江總督、漕運總督、兵部侍郎。逝於漕運總督任上。

基本信息

人物年表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

嘉慶四年(1799年)改吏部稽勛司主事,歷升文選司員外郎、考功司郎中。

嘉慶九年(1805年)任江南道監察御史,次年丁父憂去職。服闕,任掌貴州道監察御史、掌河南道監察御史,歷升江蘇江安糧道、浙江杭嘉湖道、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等。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成江蘇巡撫。

道光二年(1822年)署理漕運總督,道光四年遷兩江總督。

道光五年(1825年)五月復任漕運總督,六月卒於任上。

史料記載

《大清畿輔先哲傳》之名臣傳收錄了魏元煜及其弟元烺。

魏元煜,字升之,號愛軒,昌黎人。乾隆五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六十年,授檢討。嘉慶三年,大考,改吏部主事。四年,補官。五年,充四川鄉試副考官。七年,會度同考官,遷員外郎。九年,升郎中,授江南道監察御史。十年,兩廣總督那彥成奏調赴粵。上念其親老,仍留京補原缺,轉掌湖廣道監察御史。父憂,服闋,補山西道監察御史。尋轉掌貴州、河南道。先後居諫垣凡六載,持大體, 不屑毛舉細故。十八年,外授江蘇江字糧道。核庫款,恤幫丁,禁浮收,剔丁蠹,三月政聲大著。尋以官御史時,失察林清滋事,降調。十九年,復原官,授浙江杭嘉湖道,調江蘇蘇松糧道。二十年,遷浙江按察史,二十三年,擢廣東布政使。

二十五年,巡撫江蘇。道光元年,疏言:江蘇倉庫虧缺,追補未清,請暫免州縣處分,俟新賦如額,再行核辦。詔如所請。二年,授漕運總督。疏言:軍船領運漕糧,某幫應兌某倉,宜有定製,以杜弊端。除饒州、扶州兩幫,均循舊章辦理,餘十一幫領兌四十餘廳縣漕糧,請將各倉秉公搭配,照幫分為十一簽,分別掣定。自道光三年新運起,三年一屆,由後推前,挨次輪轉,不必再掣。如船多米少,以後倉米數撥補;米多船少,以後幫船數找兌。從之。嗣以漕船舞弊失察,降調留任。四年,定漕船水手章程,復喫水尺寸舊制,江浙以三尺八寸,湖廣以四尺三寸為度。十一月,黃水倒灌,御黃壩、洪湖、高堰、山盱諸堤,皆潰決。罷兩江總督孫玉庭,以元煜代之。玉庭留工督辦河漕,調倉場侍郎顏檢為漕運總督,協同籌畫。時清水宣洩過多,明年重運艱於浮送。玉庭授嘉慶時節黃濟運之策,元煜亦以為請。上以所奏為目前權宜之計,命吏部尚書文孚會同詳議。文孚尋亦如元煜所請。上從之。五年,啟御黃壩,引黃入運。三月,運口淤墊,軍船難挽渡。元煜、玉庭奏雇民船起剝,並請帑一百二十萬兩。上不得已,姑允所請。然以借黃濟運非善策,欲令江浙漕船試行海運,下元煜等議,元煜以窒礙難行奏覆。四月,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英和,請暫雇海船以分滯運,酌折額漕,以資治河。復下元煜等議,元煜奏請仍征本色。五月,塞御黃壩,河淤船滯,部議降調。上加恩留任,復授漕運總督。六月,里河、揚河運道淤墊,疏請築壩蓄水,浮漾軍船,並於淮城以上挑河砌灘。旋以水勢短絀,余漕船一百萬石,不能盤運,請暫存貯,俟明年搭運,上責其靡帑病民,降三品留任。是月,卒。

元煜謙和寬厚,平生無疾言遽色。居官絕饋遺,以清操結主知。自奉甚儉,衣服時露補綴痕,而厚恤族鄰,始終不倦。晨夕侍母,白首如孺子。處兄弟怡怡如平居,蓋其天性雲。子享逵,嘉慶二十四年舉人。鹹豐三年,知江寧府,殉粵逆之難,贈太僕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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