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奈的土地單一稅理論的內容
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的賦稅理論的意義表現在他以重農主義理論為基礎,通過稅制改革,喚起對專制王權的批判,指出了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方向。他的土地單一稅理論主要有:
1、魁奈提出土地單一稅主張。認為賦稅的根據不在於賦稅協助權,而在於封建的君主共有權。在間接稅方面,應以葡萄園稅代替飲料稅。
2、認為純產品源泉在於農業。農業是惟一的生產部門,只有農業生產才創造“純產品”,其他部門包括工業生產在內,都不生產“純產品”。這是重農主義的一條基本原理。
3、對純產品課徵直接單一稅,是負擔最輕的賦稅。
提出土地單一稅理論的原因
關於土地單一稅的理論因為魁奈只把化在土地上的勞動,也就是從事農業的人看作是生產的,只有農業能生產出“純產品”,因而主張只對土地的收入收稅的土地單一稅制。在《賦稅論》中說:“關於賦稅落在哪些對象身上的問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它總是落在同一個原本上,因為總是靠土地收入來支付”。“把賦稅的分配重新調整,採取負擔較小的徵稅形式,絕對不向農業本身徵稅,而只是向農業提供的收入以及靠農業收入維持的各種工作徵稅,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一切的稅結果都是由土地收入負擔的”。在《農業國經濟統治的一般準則》中說得更加明白:“租稅應該對土地的純產品征課,為了避免使征課稅費用增加,妨礙商業,和不致於使每年有一部分財富被破壞,租稅就不應對人們的工資和商品征課。同時也不應對租地農場主的財富徵收,因為一個國家在農業上的預付,應當看作是不可動用的基金”。魁奈的這個論點雖然是不妥當的,可是對後來的一些經濟學家曾經發生比較大的影響。如美國的亨利·喬治也主張土地單一稅,並在他的《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一書中,承認是受重農學派的影響。但他們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魁奈主張土地單一稅,是為了簡化賦稅的徵收機構,節省徵稅費用,減少土地所有者的負擔;來保持土地私有制,喬治則認為由於社會進步而提高的地租,應由單一稅把它徵收,以便進一步實行土地國有化。土地單一稅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其結果也和魁奈所預期的相反,正如馬克思在《剩餘價值理論》中所指出:“在重農學派本身得出的結論中,對土地所有權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變成了對土地所有權的經濟上的否定和對資本主義生產的肯定”。“全部賦稅都轉到地租上,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部分地被沒收了”。
魁奈簡介
魁奈(1694—1774 )是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奠基人之一,法國重農學派的創始人和重要代表。一般記述都說他於一六九四年六月四日生於巴黎的蒙福爾·拉穆里(Mortfort-l'Amaury )的梅里(Mèrè)村,他的父親尼古拉·魁奈(Nicdlas Quesaay )是個律師。但也有人說,魁奈出身於一個有才能的地主家庭。家庭經濟情況雖不很困難,但因兄弟很多(據說在兄妹十三人中他排行第十),因此未能受到很好的教育,甚至到十一歲時,仍然目不識丁。有過一段令人難以置信的如下傳說:魁奈有強烈的學習要求,曾有一次微明即起,從梅里村出發,步行幾十公里到巴黎,買到所要的書,在當天回家的途中,就把它閱讀完了。魁奈十三歲時喪父,因想行醫,十六歲時到一外科醫生處做學徒。不久到巴黎著名雕版術家羅歇福(Pierre de Rochefort )的門下工作五年,同時在附近的大學研究醫學,並學習化學、植物學、數學、哲學等。五年後回鄉,在蒙脫(Mantes )開業做外科醫生,時年二十四歲。作為醫生,他的聲譽日漸提高,很多知名人士亦去就診。
魁奈主要著作有《租地農場主論》、《穀物論》、《賦稅論》、《經濟表》、《經濟表的說明》、《經濟表的分析》、《重要考察》、《關於手工業勞動》、《關於工商業利益和所謂不生產階級生產性的紀錄》、《關於貨幣利息的考察》、《中國的專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