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二)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和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機要、值班、保密、檔案和政務公開、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全縣交通行業目標執行情況督查和管理;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局屬單位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承辦機關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開展交通行業政策研究,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協調交通行業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指導、組織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工作;參與交通行業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幹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承擔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執法;監督重點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組織擬訂農村公路、幹線公路水毀、渡改橋建設等專項計畫,組織交通行業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和鑑定、評審、推廣工作。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四)運輸安全股。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高縣交通戰備辦公室(高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制定交通戰備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交通、郵政、電信等部門國防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