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概述
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簡稱“特色專業”。是教育部、財政部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 2007 〕1號)的總體安排,並經過網上公示和專家評審程式,批准的旨在最佳化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出專業水平和特色的重要措施。
設定意義
建設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是最佳化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出專業水平和特色的重要措施。項目承擔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項目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特色專業點建設工作,大力加強課程體系和教材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方案,強化實踐教學,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幫助學校形成自己的特色與品牌,更有利於學校的特色發展,緊密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進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切實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建設和改革起到示範和帶動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要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的建設工作。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資金撥付
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管理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執行。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任務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特色專業建設點主要面向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選擇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專業點進行重點建設,由各地和高校按照規劃,結合實際,擇優推薦,每個專業點給予20萬元的經費支持。
項目資助經費將按照規定,分四個年度撥付,超出資助經費的部分由學校自籌解決。項目經費管理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376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