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高等學校六十條指一九六一年九月中共中央原則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全文共六十條。
條例草案總結了一九五八年後三年來高等教育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針對當時學校教學質量降低,忽視知識分子作用以及勞動過多等主要問題,規定了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積極參加科學研究;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做好總務工作,保證教學和生活的物質條件;以及改進黨的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