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死亡

入夏以來高溫肆虐,全國因高溫死亡事件頻發。7月30日至8月1日,濟南因高溫出現多名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搶救無效離世,大多為環衛工人,或是農民工。而高溫天氣導致的熱射病更是一大死亡原因。為此國家相關勞動條例推行高溫津貼,以為高溫天氣工作者增加生活的保障。但是,高溫津貼在一些飽受高溫煎熬的地區卻仍未普遍落實,有的甚至成為“空頭支票”。

簡介

對此,昨天國家安全生產理論專家組成員、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專家顧問羅雲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上述事件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法規落後,目前仍在實施的全國性法規《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頒發於1960年,至今50年未修改;此外,現有規定執行不足,高溫停工規定均無強制效力。羅雲建議,應加快高溫立法,完善滯後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對現有政策的監管也要到位,對於嚴重事故要有嚴厲的責任追究措施。

事件

氣溫超40℃頻現勞工死亡

7月下旬以來,中國西北、華北、江南、華南等地出現大範圍高溫天氣,部分地區出現40℃以上極端氣溫。

伴隨高溫而來的死亡事故也頻繁發生,尤其是在戶外作業的勞動者,近期廣受關注的濟南8名戶外勞動者因高溫死亡也並非個案。

早在6月中旬,新疆哈密地區伊吾縣因出現40℃至44℃的最高氣溫,導致20人中暑住院,其中3人死亡,中暑患者主要是種植哈密瓜的農民工。而據《信息時報》訊息,7月22日,在廣州打工的廣西藤縣籍民工譚忠球因中暑被送醫搶救,治療過程中病情惡化,次日身亡。

國家安全生產理論專家組成員、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專家顧問、中國地質大學教授羅雲介紹,我國職業病共有10大類115種,其中包括中暑。但他表示,一般來說,高溫中暑不會直接導致死亡,由於個體因素等其他因素結合在一起所致。

羅雲表示,因中暑的後果不像安全事故那么嚴重,所以責任追究力度和措施也不像事故責任追究能跟得上,“我國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在這方面的執行力都要差一些。”

措施

高溫停工規定均無強制效力

早在2007年衛生部就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隨後,全國各地建設部門也相繼出台高溫停工的規定,但這些規定都非強制性,沒有法律強制效應,被質疑“成為一紙空文”。

去年7月,杭州市總工會、市經委、市建委聯合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氣溫達到35℃以上時,11時至15時期間應暫停在陽光直射下作業;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原則上要停工。

北京市總工會此前也表示,高溫天氣下,工會將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職工的作業時間,錯開高溫時間作業。

武漢工會日前也緊急發文督促企業發放高溫津貼,但據新華社昨日報導稱,記者在街頭幾個工地採訪露天作業的農民工時,他們對高溫津貼表示陌生。記者試圖就高溫津貼相關事宜對某市政建設工程業主單位進行採訪時,遭到強硬拒絕。

羅雲表示,我國目前對於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停工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對於高溫下的保健,在改善環境以及組織管理上所採用的措施,對勞動者防護措施都有規定,“現在的問題是對現有規定的執行不足。”

此外,羅雲認為,全行業的強制高溫停工存在難度,“比如交警這些行業,對社會正常運行有重大作用的,怎能停工?一些建築工地,停工可能會對建築結構造成一定影響,也難以停工。但各種保障要跟進,不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分析

法規嚴重滯後實施50年未變

在高溫死亡事故背後,備受爭議的除了缺乏效力的行政規定外,還有飽受詬病的已實施50年未經修改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作為我國現行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一部全國性法規,該條例早在1960年頒布實施,其大部分規定已不適合目前的勞動現狀。

該條例僅在組織措施一節中提到,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在氣溫較高的條件下,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羅雲表示,該條例中,對於高溫的界定、高溫休假、高溫補助等具體細則均未明確,確實存在滯後的地方。

羅雲認為,目前的高溫勞動保護方面現存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法律法規落後,另一個則是現有規定的執行不足,“執行、監管不到位這種現象各地都有。”

有專家呼籲趕緊為高溫勞動保護立法。羅雲認為,立法的難度之一是在於中暑雖屬於工傷,但與塵肺病等不可逆轉的職業病相比,它是可恢復的,這也給數據統計造成一定難度,“相關部門掌握的數據不夠細緻,也是無法為高溫立法的一個原因。”

羅雲說,想要真正保護好勞動者的權益,避免高溫死亡等極端事件發生,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已經滯後的法律法規,加緊立法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政府的監管也要到位,對於出現嚴重事故的要有嚴厲的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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