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暴露疫苗
是指疫苗在生產、運輸、儲藏等過程中,因存儲環境超過規定的溫度或光照強度而導致疫苗效果降低、失效甚至引發嚴重過敏反應的情況。
相關規定
《疫苗條例》第64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未在規定的冷藏條件下儲存、運輸疫苗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所儲存、運輸的疫苗予以銷毀。”
《預防接種工作規範》中關於“疫苗的儲存與運輸”的規定:
疫苗儲存和運輸的溫度要求:
(1)B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腦滅活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在2℃ ~8℃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風疹疫苗在-20℃~8℃的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
(3)其他疫苗的儲存和運輸溫度要求按照藥典和疫苗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運輸疫苗時應使用冷藏車,並在規定的溫度下運輸。未配冷藏車的單位在領發疫苗時要將疫苗放在冷藏箱中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