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農林局

4、負責全縣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資源的保護、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加強對全縣農業環境污染的監測,並督促實施全縣生態農業建設。 5、研究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3、農業科研究編制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區劃和農業現代化試點工作;負責種植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負責農業報表統計;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儲備和調撥等工作。

行政職能

縣農林局承擔全縣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生產的規劃和指導任務。根據巨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產業政策導向,制定和實施以農產品分類發展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產業政策、措施,引導和保障農業各產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新增的職能:農業行政、農業和農產品市場信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農業(種植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有關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總結工作。
2、根據市場需求和政策導向,統籌規劃、正確引導農業各產業進行結構調整,為縣政府決策農業問題,加快農業經濟發展當好參謀。
3、研究起草有關農業生產的地方性法令、法規,經批准後貫徹實施;負責監督檢查農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農、林、牧、漁業綜合行政執法。
4、負責全縣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資源的保護、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加強對全縣農業環境污染的監測,並督促實施全縣生態農業建設。
5、研究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重大農業科研項目的技術開發與成果申報。
7、參與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8、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含場圃、湖管會)的黨建、政治思想、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資及群團工作。
9、加強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含場圃、湖管會)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管理。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林局設8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黨務、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和綜合信息的收集、分析;開展調查研究,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和工作人員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農業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布;負責農業綜合信息網路體系和網路人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管理與統計;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與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合法經營,按章納稅;負責本系統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協調機關各科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實施;負責綜合治理、安全環衛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群團與老幹部工作;承擔農業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
2、科技教育科
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推進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重點農業科技(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科普宣傳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林新品種保護工作;參與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農業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職稱評審和農民技術員職稱的評定工作;指導農業廣播學校和農業幹部學校培訓工作;承擔局有關綜合工作。
3、農業科
研究編制全縣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區劃和農業現代化試點工作;負責種植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負責農業報表統計;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儲備和調撥等工作。
4、林業科(縣防火辦、綠化辦)
研究制定全縣林業(含桑、茶、瓜、果、花卉)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區劃、林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指導營林規劃、經濟林果開發等工作;指導林特產品的貯藏、加工和綜合利用及林產品的經營管理;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加強森林防火和城鄉綠化工作的檢查督促與指導協調。
5、畜牧獸醫科
擬定全縣畜牧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負責畜牧業生產、示範基地建設、畜牧業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利用;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種畜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獸藥、飼料標準;指導全縣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負責定點屠宰場防疫條件的審核工作;承擔奶行業管理。
6、蔬菜科
研究制定全縣蔬菜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蔬菜基地的規劃布局、發展方向和建設進行指導;對徵用菜地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上報;負責實施蔬菜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和示範推廣;組織蔬菜生產的抗災、救災工作;協調縣蔬菜協會工作。
7、農業生態環境與能源保護科
參與起草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建設;負責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控制與防治;承辦農業生物特種資源保護、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提出農產品無公害化生產的規劃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產品、綠色產品及有機產品的申報與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定農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研究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一體化、標準化建設。
8、水產科(掛“高淳縣人民政府2814項目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水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利用;組織水產養殖、增殖品種的鑑定和良種場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種苗基地、商品魚基地、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和稻田生態養殖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的漁政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行政執法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以及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開展水域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抓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負責水產養殖病害的防治與水產檢疫;負責水產苗種、飼料、魚藥的質量監督管理和苗種的產銷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全縣2814水產項目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紀委1名,監察室1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5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書記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科室領導12名,其中股長(主任)8名,副股長(副主任)5名。

其他事項

1、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職能,原屬計經委管理,參照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其管理職能及人員編制轉移至農林局。
2、縣農林局原有編制29名,按18%比例精減,核定編制24名;內設職能科室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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