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長性企業

高成長性企業

“高成長企業”是“企業成長性”這一基本概念派生出來的。

定義

所謂高成長企業,是指那些在較長時期(如5年至10年以上)內,發展速度快,能帶來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能引起當代生產領域的變革並處於當代經濟前沿的企業。

市場

高成長性企業 高成長性企業

高成長企業也存在體制問題。現在普遍的現象是產權單一,關係不清,權責不明。大多數高成長企業的經營運轉均維繫於創業者的權威地位,經營決策大多數靠拍腦袋決策,一個人投資,一個人承擔風險。過分集權或家族化式管理導致企業的群體智慧型和動力難以發揮。企業規模較小時過分集權不會出太大問題,但規模大,企業面對的外部環境不確定因素太多;一個人的智慧型就難以正確決策。

家族化管理是高成長民營企業中的普遍現象。幾乎所有的民營企業在發展之初,內部成員都是“一家人”。的確,企業發展之初,這種家族化管理也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可一旦企業初具規模之後,這種“近親繁殖”的後遺症便逐漸顯現。這種體制上的桎枯表現在:一是無限責任使企業難以快速成長;二是兩權合一使事前交易費用大大增加;三是較高的負債率不利於企業長期發展;四是個人或家族決策易形成“家長”作風,降低決策的科學性;五是家長式集權化模式決定了企業活動的結構化水平較低;六是企業發展中的繼承問題和解體風險,往往是“一代創業,二代衰亡”。很多企業便是被這種“家族病”折磨得奄奄一息甚至早早夭折。由於體制不顧,產權沒有明晰化,很多企業沒有走出“二次創業”的瓶頸制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國際慣例運作,是企業快速成長的應有之義。

現代企業制度由股權結構與經營機制構成。要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將各利益主體引入法人治理結構中,形成理性的市場行為決策,引導企業的戰略選擇和經營方向。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助於明確企業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使企業能夠根據市場供求關係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真正做到既協調運轉,又充滿生氣,並相互制衡。因此,經邦建議,民營中小企業在其成長過程中,應逐步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要求,實現資產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的分離,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按國際慣例運作。

技術

技術風險主要來自於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企業技術創新是既具有潛在的高效益,又具有潛在的高風險的活動。由於技術創新的主體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不可能對創新技術的成果和投入市場做出完全準確的預測,同時受自身技術裝備水平、科研力量的限制,致使許多因素處於不確定狀態,而產生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的主要來源渠道,一是技術創新所需要的相關技術不配套、不成熟,技術創新所需要的相應設施、設備不夠完善。由於這些因素的存在,影響到創新技術的適用性、先進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從而產生技術性風險。許多企業熱衷於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結果食洋不化,設備閒置,發揮不了效益。二是對技術創新的市場預測不夠充分。任何一項新技術、新產品最終都要接受市場的檢驗。如果不能對技術的市場適應性、先進性和收益性做出比較科學的預測,就使得創新的技術在初始階段就存在風險。這種風險產生於技術本身,因而是技術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新產品不一定被市場接受,或投放市場後被其他同類產品取代,所發生的損失包括技術創新開發、轉讓轉化過程中的損失。這就是說,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確實存在風險,並不是技術越先進越好。

評論

由於產業結構的不適應,許多高技術產業遠不如低技術產業賺錢。必須看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僅靠技術創新的領先或技術水平的先進,是不能確保其在競爭中取勝的。缺乏市場導向,滿足於技術的超前性、先進性,由此導致的損失要比傳統產業更慘重。

此外,還有社會其他因素的變動同樣會給技術創新帶來風險。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為了調整產業結構,總會通過相應的產業改革優先發展某些產業,當技術創新正是被限制發展的產業適用的技術,那么就存在被國家限制開發的可能。其次,國家對經濟的巨觀調控也會給技術創新帶來風險。國家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時,使用貨幣和財政政策進行間接調控。當國家緊縮銀根時,技術創新轉化所需資金籌措就比較困難,從而使企業創新、技術轉化受挫,難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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