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領域
高律師曾代表大型金融機構,處理有關監管事宜,以及為跨國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投資和業務方面的法律事務。高律師專注從事設立投資基金,以及對中國的不良貸款、被扣押債務、結構性投資組合的交易,提供法律意見。並代理不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基金公司,參與投標及收購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的不良貸款和資產。
高律師亦代表債權人對國有企業及其香港的關聯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及代表國內機構及投資者處理國內的金融業務。他的經驗包括區域性的合併及重組工作,為私營和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在與招股上市和收購有關的融資工作中對可轉換債務的結構進行設計,以及一些私募股權的交易。
最近高律師專注於從事基金設立和結構性融資,特別與投資中國的金融及房地產行業有關的特殊資產和策略性收購。
工作經驗
高律師曾於澳洲、英國和香港執業,於一國際律師事務所工作十三年。
高律師於1987年取得了墨爾本大學法學學位和文科榮譽學位。
高律師操流利英語和國語。
相關領域
銀行業務;
銀行及金融;
不良資產處置;
項目融資;
簡歷;
列印V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