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GB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中第3.6條及第3.7條對高低壓有定義。
低[電]壓
用於配電的交流系統中1000V及其以下的電壓等級
高[電]壓
(1)通常指超過低壓的電壓等級。(2)特定情況下指電力系統中輸電的電壓等級。
更改歷程
1991版的高低壓定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DL 408—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4的規定,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者。
所以之前都是按照250V來區分高低壓的,目前高低壓應以2011版的1000V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