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人群
泛指公務員、國企編制內員工或國家管理階層家屬等代表國家權力或依靠國有資產獲得收益的群體。體制內的優勢,更多表現出的是工作的穩定性、福利的優厚性、社會的主導性;與之相應,體制外更多表現出靈活性,伴隨而來的還有風險性、低福利性,以及對社會或所在單位的影響力弱。
能夠依靠政府權力取得穩定的合法或者非法的超額利益的公務人員的集合。目前,我國有公務員約700多萬人、事業單位員工3000多萬人。從數量上看,“體制內”已絕對是少數。
歷史沿革
改革前,絕大部分擁有城鎮戶口的人都在體制內。那時,城鎮就業人員都有“單位”,單位既是一個經濟組織,也是國家政治體系的基層組織,同時承擔了從“吃喝拉撒睡”到“辦追悼會”在內的廣泛社會職能。
如今的“體制內”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政府最為典型,處於核心圈,事業單位處於中間狀態,而國有企業則處於最外圍。
進入新世紀,國企改革不斷深入,“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量國企職工被推向體制外。目前留在體制內的企業主要是一些公共事業領域、資源壟斷領域的國有企業。在這些國企中,比較特殊的群體是國企高管。領導還保留著行政級別,屬於“體制內”,下面的員工則屬於“體制外”。行政機關的司機、保全、保潔等後勤崗位也逐漸從“體制內”剝離出來,有的還採取了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差異
無論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工資有著明確統一的標準。除非政策變化、職務晉級、或存在特殊貢獻,否則工資的變化幅度有限,甚至“一眼望到退休”。
體制內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差距一直備受爭議。長期以來,體制內人員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 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體制內福利
體制內工作享有完整的法定休假福利。體制內工作享有穩定性以及安全感。體制內工作優勢,折射出的乃是體制外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現實。 私營企業的另一種稱呼可以統稱為體制外單位,相比於國家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體制內單位,在對待員工的終身福利上卻相差甚遠。
能夠提供可觀“隱性福利”的大多是體制內的單位,尤以壟斷企業的高薪酬、高福利為甚。掌握政策資源的政府部門和享受資源的事業單位,其“隱性福利”擴張一方面是權力沒有受到嚴格約束,另一方面是財政預算與支出沒有得到有效監督。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選擇一些體制內單位的重要原因。 2006年8月,針對這一問題。原建設部等三部委聯合下發了被外界視為“措辭嚴厲”的《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不過,福利房並沒有消失,又以“經濟適用房”或者“限價房”的名義繼續存在。實際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動仍在進行,但分房的對象僅限於“核心公務員團隊”。
其他解釋
按現代漢語詞典說法,體制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組織制度;又指文章的體裁、文體的格局,如五言、七絕、八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