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民政局

馬鞍山民政局

馬鞍山民政局,是該市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城鄉低保、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工作宗旨:“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

工作宗旨

民政工作宗旨是“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民政部門職能是“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

領導分工

張大波同志 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張蓮同志 負責機關事務管理、依法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社會事務管理、區劃地名、人口與計畫生育、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科、市行政區劃地名辦公室、市殯儀館、市公墓管理所。聯繫殯葬協會、地名資源開發服務 中心。

賈明安同志 負責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城鄉低保、社會救助、老齡等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救災救濟科(市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福利院(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市福利生產辦公室(企業公司),協助分管計畫財務科、市慈善總會。聯繫福利企業協會。

許建同志 負責退役士兵及軍隊離退休老幹部安置、優待撫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雙擁等工作,分管退伍軍人和軍休幹部安置科(市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優撫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市濮塘革命烈士陵園管理所。聯繫志願者協會。

汪要武同志 負責黨務、黨風廉政、政風行風建設、人事教育、行政審批、民間組織管理、文明創建、機關效能、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行政審批科、民間組織管理局、局工會、團委、婦委會。

主要職能

馬鞍山民政 馬鞍山民政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訂民政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本市救災工作,檢查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組織發動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3、管理全市城鄉社會救濟,指導農村五保供養,興辦敬老院和扶持貧困戶工作;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

4、主管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協調軍地關係;審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調查優撫對象的生活現狀和存在問題,研究制訂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職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區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6、管理全市農村(含鄉鎮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推動縣、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監督、檢查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7、主管全市社會福利生產,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制訂並監督落實全市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技改項目的審報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8、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收容供養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殘幼人員;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9、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調查鄉、鎮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布置、檢查、指導《村委會組織法》、《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區)、鄉(鎮)兩級人民代表的選舉工作。

10、承擔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建立、撤銷、更名以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管理全市各級行政區劃的歷史沿革資料、變更情況和統計資料;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11、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和地名普查工作。

12、負責全市社團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區以下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3、主管全市婚姻登記及兒童收養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辦涉外、涉港澳台同胞和華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

14、主管全市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改革法規,制定殯葬改革具體辦法,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5、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和審計;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

16、負責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民政政策規定的草擬和調研;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承辦局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民政系統政策理論研究、開展目標管理考評、推行政務公開和先進單位表彰活動;推進依法行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機關黨委

擬定全市民政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直屬單位職工的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及遺屬的管理服務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定全市民政系統有關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管理等措施或辦法;負責全市民政事業各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檢查全市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民政經濟的檢查、審計、監督;負責並指導全市民政財務統計工作。

退伍軍人和軍休幹部安置科(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規定和制度,負責全市退役士兵、置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的建設、指導工作;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崗前培訓、職業介紹工作;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協調部隊平順、戰接待轉運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有關措施或規定;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市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會市社區建設工作有關措施或規定,指導縣區開展社區建設,推動社區建設健康發展。

社會福利和救災救濟科(市救災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工作發展規劃和推進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指導全市福利生產,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登記、年度檢查;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困群體的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乞討人員的遣送;負責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及涉外領養材料的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社會(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社區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落實社區老年服務“星光計畫”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慈善事業發展網路,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擬定全市救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有關措施或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發布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受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販災活動;負責全市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及救災物資倉儲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兒童收養工作的有關措施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婚姻登記工作的有關措施,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市涉外婚姻及相關材料的審核;負責全市婚介機構的登記、審批和年度檢查;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市殯葬改革;負責全市殯葬市場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優撫科

擬定全市撫恤、優待有關措施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封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烈士史料的蒐集、整理和編纂;負責對申請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查上報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民政行政審批工作。辦公地點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西側大廳。

下屬單位

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3、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政策性依據;

4、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性尊老敬老的重大活動,承辦全市百歲老人、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安徽省老年人優待證》的發放工作;

5、負責開展老齡工作的信息交流、簡報編髮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老齡工作的對外交流和重大活動;

6、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服務工作,承辦老年人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負責協調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工作;

8、負責協調指導縣區老齡工作機構和市老齡委成員單位處理老齡工作日常事務;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齡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建立健全雙擁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

2、開展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活動;

3、加大雙擁優撫安置政策落實力度;

4、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

5、組織承辦走訪慰問部隊有關事宜;

6、涉及軍地軍民關係的其他工作。

三、民間組織管理局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

2、擬定我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我市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

5、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6、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7、研究提出有關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

8、查處我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9、指導和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區劃地名辦

1、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規定;

2、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調整、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市內縣、區界及本市與周邊地市間邊界線的管理,調處邊界線爭議,向政府提供決策建議;

4、負責及時向社會公布法定的行政區域界線;

5、擬定全市地名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和地名標誌設定工作;

7、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導縣、區開展區劃地名管理工作。

五、低保中心

1、負責擬定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工作規劃,擬定相關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

2、指導縣區合理規範低保工作,及時提出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意見;

3、指導縣區確定保障對象,做好保障資金的發放和城市低保年終決算、城市低保統計工作;

4、編制全市城鄉低保年度資金需求計畫,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低保資金髮放情況;

5、指導、監督、檢查縣區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6、做好城鄉低保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六、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1、按照《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收集並上繳社會福利基金和發行管理費;

2、按相關規定對本級公益金的使用進行管理及監督;

3、經常指導、監督各基層銷售站點的工作;

4、制訂各縣區福利彩票發行活動的計畫和方案;

5、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活動,開展福利彩票發行的宣傳活動;

6、審批、指導、服務和監督各縣(市)區的福利彩票銷售活動;

7、對全州彩民提供中獎兌現服務;

8、負責全市所有福彩投注機的維護及維修;

9、受省中心的委託,負責管理本轄區的銷售大廳及投注站。

10、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本轄區內的一切私彩活動;

11、培訓投注站業主及銷售員。

七、福利生產辦公室

1、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的政策和法規;

2、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生產;

3、承辦新辦、變更福利企業的審核、上報或批覆;

4、對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實施年檢、年審。 

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換屆指南

(一)申辦條件
社團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依據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社團到屆時須組織換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二)辦理程式
1、社團換屆應提前10日將上一屆理事會工作總結、修改後的章程草案(如無修改,則不需要)、會員名冊(註明負責人等變動情況)及會議議程等材料報市行政服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如社團名稱擬變更還需要提交申請書;
2、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採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
3、備齊材料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4、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材料;
5、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頒發新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並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6、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提出申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7、如有變更事項,參照《社會團體申請變更登記指南》。
(三)辦理時限
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換髮新的社會團體法人證書。
(四)申辦材料
1、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屆財務審計報告;
2、新一屆會員名冊;
按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會員的順序排列。單位會員應註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聯繫電話,企業還應註明註冊資本、從業人員、產值或營業額和納稅額等;個人會員應註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社團內職務及聯繫電話。
3、社團法人證書正、副本原件。
*如有變更事項或修改章程,參照《社會團體申請變更登記指南》一併提交相關材料。
*社團延期換屆,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延期換屆的申請,申請上註明延期換屆的原因,並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印章。

地理位置

地址:花山路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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