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四)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1號)和馬鞍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09〕35號)精神,設立馬鞍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掛馬鞍山市民防局牌子)。

職責調整

加強人民防空整體平戰結合,積極推進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災相結合的民防體制轉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擬訂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保障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的落實;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導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和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與訓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三)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和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
(四)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地下工程和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管理。
(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依法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公用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工作,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規劃、方案擬訂,參與承擔構建指揮平台、整合相關信息資源、組織疏散安置等相關服務和保障任務。
(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七)編制人民防空年度預決算,管理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
(八)承辦市政府、馬鞍山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並實施監督檢查;擬訂人民防空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決算;參與人民防空建設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及經費管理和竣工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人民防空行政審批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負責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查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應急救援科)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規劃;擬訂城市防空襲各項預案,組織計畫疏散安置保障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空襲行動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本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和業務訓練;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教育、宣傳工作;參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方案擬訂,整合相關信息資源,構建指揮平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科研和平戰結合功能轉換等相關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平戰結合轉換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專用人民防空工程、公用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建設管理;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地下工程及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人民防空行政審批重大事項的研究決策,參與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監督、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科研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質監監督等資質管理,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技術培訓。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審批業務的受理與辦理工作;負責受理業務的聯繫、協調、督辦及報告;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工作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與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政審批所需的現場勘察、核查與檢驗等相關工作;參與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12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支部科級領導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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