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馬俊飛,曾任呼和火車站站長,2009年8月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運輸調度。受賄事件
2009年8月11日,馬俊飛被任命為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局的運輸生產工作,掌握鐵路運量的分配大權。藏錢
對於收受來的錢物,馬俊飛心裡也一直很忐忑,因為他的家庭經濟來源就只有夫妻倆的工作收入,沒有做過生意,沒有任何投資,包括股票基金等,如此巨額的錢物放到哪裡都不太放心。法院查明,他的贓款贓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兩處房子裡。北京的這處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於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間,馬俊飛開車到北京來過兩三次存放贓款贓物。從呼和浩特到北京,馬俊飛又是購房又是租房,在揮之不去的恐懼中,金條、美元、歐元、價值不菲的收藏品,逐漸堆滿了兩所房子,直至2011年6月案發。
獲刑
2013年12月底,馬俊飛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上述兩罪贓款合計超過1.3億元。法院審理查明,馬俊飛在擔任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鐵路運輸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提高鐵路運量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40家企業錢物200餘次,折合人民幣總計7465.75萬元。還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幣6366.143萬元,馬俊飛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以其任職的22個月計算,馬俊飛每月平均受賄近600萬元,每天近20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269次受賄,均集中在提高鐵路計畫兌現率或者提高鐵路煤炭運輸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