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含義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1997年9月成立,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其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是以公開、誠實和公平的方式進行。
組織成員
[編輯]組織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3名成員,分別為一位主席及兩位委員。他們是由行政長官委任,並且均是政治中立的人士。他們現時是駱應淦先生、陳志輝教授及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委員會主席必須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
主要職權
[編輯]職權
負責向行政長官提交地方選區分界建議
就選舉的實際安排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
監管選舉的進行,並規管選舉的程式,以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
處理選民登記與選舉有關的投訴。
進行和監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過程;
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有關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組成的過程的事宜;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部門是選舉事務處。該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它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該委員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