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6年3月28日,公然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宣布建黨,被香港輿論批評其嚴重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宣布,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
成員組成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稱,“香港民族黨”成員包括“比較活躍的大專生”,也有剛工作數年的人包括專業人士,年齡以二十多歲為主,但被問到成員數目時,他就說:“我不會說有幾百人啦,大家可以看看個這場地布置,我們用了一個多禮拜來裝修,你可以想像一下不是十幾二十個人可以做得到的。”他之後再被追問有關問題時,始肯回答現時有30名至50名成員,學生約占一半。
資金來源
對於資金來源,陳浩天謂,組織現有不足10萬元的資金,而“金主”則是每名成員,由他們用積蓄支持組織運作及總部裝修。他又稱,位於屯門一工廈的總部是租回來的,但不肯透露租金。
黨綱
“六個主張”被寫入黨綱,包括“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捍衛港人利益;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確立香港公民的定義;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港人制訂;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奠定自主的勢力基礎。至於“香港民族黨”的最終目標,是“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
專家建議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的張定淮教授說,“香港民族黨”要建立所謂的“香港共和國”,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且突破了“一國兩制”的底線,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必須通過法律嚴厲打擊,同時在政治上也要對其進行嚴厲譴責和警告。
禁令
國函〔2019〕19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全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全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國務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