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概述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簡稱LPAT,是英語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的縮寫),
又稱為基準試,是香港語文科老師入職前的評該考試。根據規定,新入職的英語老師及國語老師入職前考試成績要達到基準,即所有科目的平均等級不能低於第3級,而當中只容許有一張卷的等級最低為2.5級。否則,來年不能任教有關科目。內容簡介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試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及香港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共同主辦,
每年的3月和9月各舉辦一次。評核試公開讓市民報名。報名地點是灣仔捷運站上蓋的修頓中心12樓考評局。每科的報名費為港幣200元,而說話卷及課堂語言運用的收費則為370元整。報名截止日期為開考前約兩個月。未能考獲基準的考生可以補考,直至達標為止。除了課堂語言運用一卷由教統局負責外,其他各卷都由考評局負責。首屆基準試於2001年3月3日舉行,當時所有英文科及國語科的新入職教師都要在入職兩年內考獲資格,否則就不可以再執教這兩科;而現役教師則可選擇考試,或修讀認可的課程代替。2006年2月25日至26日是所有現役教師考取資格的最後機會。之後所有未合資格的老師都不可以用這兩種語言在課室授課。
評核標準
英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分別為:
閱讀 (Reading)
寫作 (Writing)
聆聽 (Listening)
說話 (Speaking)
課堂語言運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編輯]國語科
國語科評核共設四卷,分別為:
聆聽與認辨
拼音
課堂語言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