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8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5)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徵得所在學校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8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按教育學門類設定考試科目)。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57所(名單見附1)。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78所(名單見附2)。
這些高校在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127所(名單見附3)。
這些高校在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複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07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資格。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報考2008年碩士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填報信息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請儘早上網登錄,避免尖峰時段網路堵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2007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確定複試分數線後,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餘缺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複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4)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範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分,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繫。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現場確認程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部隊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髮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複試時對非應屆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試時間以台北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21日進行(8:30至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者考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1月20日上午
統考數學或一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
報考教育學、歷史學、醫學門類者,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報考農學門類者,考農學門類公共基礎(滿分150分)。
1月20日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報考農學門類者,考農學學科基礎綜合(滿分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1月21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滿分150分)。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1.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及數學,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除外)、俄語、日語,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等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並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農學學科基礎綜合實行聯合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農林工作委員會制訂。
2.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3."MBA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複試中進行)。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高校。
(五)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六)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發出。
(八)複試
1.複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式由招生單位公布。複試一般在2008年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複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複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
3.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成分網報時應如實填寫,不得更改。
4.為三區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九)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畫、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報考統考、MBA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進入複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參加複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參考教育部複試分數基本要求自定。
經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學等高校(名單見附5)自行確定本校複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原則上按120%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複試。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六、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複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可以申請調劑。調劑複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2008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對教育學、歷史學、醫學和農學學科門類(僅限於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的調入和調出,在考試科目要求方面可適當放寬。
調劑複試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1)招生單位應及時發布生源餘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填寫調劑志願;(3)招生單位遴選出參加複試的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複試;(4)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複試,並將複試結果通知考生;(5)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向第一志願單位發函調考試檔案,做最後審核,確定是否擬錄取。
七、體格檢查
考生複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複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契約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契約。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契約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契約辦理。
(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200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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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原子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3.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4.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
5.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塗)規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6.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原子筆或簽字筆書寫,塗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8.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0.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11.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題袋內並密封。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2008年研究生考試調整科目
2008年全國研究生考試招生政策有重大調整。初試分數線分區將進行調整,考試限定交卷時間延後。教育部通知規定,初試將於2008年1月19日至20日進行。複試一般應在2008年5月上旬完成。
考務規定對考試交卷時間進行調整。從2008年起,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初試科目一般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農學門類兩門業務課為農學門類公共基礎、農學學科基礎綜合)。教育學(含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歷史學、醫學三個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為3門,即政治理論、外國語及專業基礎綜合。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考試科目為兩門,即綜合能力和外國語。
從2008年起,教育部將對初試分數線分區適當調整。其中,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目前在三區就業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如報考地處一、二區的招生單位,按三區分數線予以照顧;目前在二區就業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不享受二區分數線的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