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簡介
香港的英文授課中學(簡稱英中、英文中學、EMI學校;英文稱為English as Medium of Instruction School,意思是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廣義上包括所有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的中學,狹義上專指獲教育統籌局特許,中學一至三年級的課程可以使用英文授課的公營中學,及一些原本是公營中學,獲準以英文授課後改為接受直接資助的中學。一般來說,“英文授課”的定義是除了中國語文、中國歷史等中文相關科目外,其它科目如數學、地理、歷史、綜合科學,甚至音樂、家政等均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
香港大多數中學是中文授課中學(簡稱中中、中文中學等),除英文科外,各科均以中文授課。
具體情況
【緣起】
雖然香港居民以日常使用中文的華人為主,但在英國殖民統治下,英文占有壓倒性的崇高地位,社會普遍存在“重英輕中”風氣,甚至在主權移交中國後仍然存在。從1950年代起,英文中學漸受學生及家長歡迎,英文中學的數目大幅增加,至1980年代已遠遠拋離中文中學。在早期,不少英中確實是使用全英語授課,因為當時還有不少外籍教師在香港任職。隨著英中數目增加,能有效使用全英語授課的教師出現不足,加上中學教育普及化,許多升上英中的學生根本未有足夠英語能力,許多英中因而未能實行全英語授課。到了1980年代,雖然所有英中均宣稱以英語為主要授課語言,但當中絕大部份只是在書面上使用英文,課堂上教師通常以廣東話向學生講課,又或同時以英語及廣州話進行雙語教學。
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香港政府提倡中文中學,鼓勵中學自願採用母語教學,即除英文科外,其它科目均採用以中文編寫的課本及講義,課堂上教師以廣州話講課(其定義假定所有香港主流中學的學生的母語均為廣州話,並非真正按個別社群的母語教學),得到一些英文中學回響,全面或局部在校內推行。然而香港社會上的重英輕中風氣已根深蒂固,中文中學並不太被家長和學生接受,故中中數量仍然偏低。前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曾積極推動香港中學實行母語教學。
1997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下稱“指引”),強制公營中學在1998年新學年自中一開始推行母語教學,不過容許私立學校、直接資助學校及主要招收少數族裔的學校採用其它語言教學。有關政策受到部份“名校”本身、一些學生家長及商界人士的強烈反對,在他們的壓力下,政府作出妥協,同意批准部份中學繼續使用英文授課。當時有124所中學(通常都是學生學業成績整體較佳的)申請繼續使用英文授課,但政府只批准其中100所繼續使用英文授課,24所落選中學中,有20所抗訴,[1]其中14所在評核後獲準使用英文授課,令最後獲準使用英語授課的中學共有114所。沒有申請或不獲批准使用英語授課的公營中學必需遵從“指引”,逐步在校內推行母語教學。
政府自1998年9月開始實施“指引”,強逼大多數中學變成中文中學,在一年級推行母語教學,並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如希望採用英文授課,必需得到當時的教育署或後來的教育統籌局批准。現時公營英文中學占全港約500所中學的2成左右,不過政府檔案所列出的公營英文中學數目並不一致,有112所及114所兩種說法。政府容許符合指定條件的中中在中四至中五年級使用英文授課,又容許所有中學自行決定中六至中七的教學語言。私立學校不受“指引”約束,可自行決定教學語言,而直資學校在教學語言上享有很大彈性,所以以上兩類學校即使在中一至中三以英語授課,在狹義上也不被列為英文授課中學,不過一些獲教育署批准在1998年新學年繼續以全英文授課,但其後轉為直資中學的原有公營中學,仍然被視為112或114所英中之一。
【現況】
教統局規定以英文授課的公營中學,除中國語文、中國歷史等科目,其它科目均須使用以英文編寫的課本及講義,課堂上教師亦須以全英語講課。一些特殊情形可酌情處理,例如宗教科、術科、商科及工科等,以及個別學校的一些特殊情況。實際上,仍有一些英中在課堂上違規以廣州話講課。
【成為英中的條件】
一所學校能否成為EMI學校,除了視乎教師使用英語教學的能力及學校提供的支援措施外,更重要的是他們過往三年所收的中一新生的語文能力。教統局把全港所有小六畢業生分成三個“教學語言分組評估”組別:
Ⅰ. 以中文或英文學習,同樣有效;
Ⅱ. 以中文學習,更為有效;
Ⅲ. 以中文學習更為有效,但亦可以用英文學習。
一所學校如要成為英中,過往三年它的中一新生以平均計必需有不少於85%的人來自組別Ⅰ或組別Ⅲ。
自從1998年確立114所英中以來,一直沒有其它學校獲準成為新的英中。
相關政策的影響及批評
〖對學校的影響〗
對許多中學來說,最直接的影響莫過於自1998年開始被逼逐步轉用母語教學後,學校在教學及行政上需要改變,以配合新措施及新形勢。由於上述重英輕中風氣,社會仍崇尚以英語為教學語言,加上專上教育仍然以英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家長普遍希望其子女能入讀英文中學。而且早在未有“指引”前,該112或114所英中,大部份已是學生學業成績較佳的名校,所以大部份升中一學生及其家長都心儀該批英中。在中學派位制度下,大部份學業成績較優秀的學生都被該批英中取錄,令其它被逼從英中轉為中中的中學出現新生質素下降的現象。加上香港出生率低迷,適齡升中學生人數減少,令中中的收生狀況更見雪上加霜,一些更因收生不足被逼減少班數甚至停辦。
香港不少中學的原校名含有“英文”二字,在1998年實施“中學教學語言指引”後,有些被逼改為中文中學的學校把校名中的“英文”二字移除。有一些中學雖然被逼在中一至中三實行母語教學,卻仍然自稱為英文學校,例如慈幼英文學校(中學部)。
公營英文中學如果在“指引”實施前採用“非平衡班級結構”(即中一及中四的班數並非相同,意味有部份學生需在升中四時轉校),如情況許可,須改為“平衡班級結構”(中一及中四的班數相同)。
〖標籤效應及分化〗
由於上述重英輕中風氣,家長普遍希望其子女能入讀英文中學,但“指引”的實施卻使英中學額大幅減少,在求過於供下,英中學額十分搶手。加上獲準繼續在中一至中三使用英語授課的114所中學,普遍都是學生學業成績較佳的,故社會上普遍批評有關政策導致階級分化,使獲標籤為“EMI學校”的中學有如被抬高身價,儼然如官方欽定的名校,變相貶低其它被逼轉為中中的中學,造成“標籤效應”,打擊中文中學學生的自信心。
〖直資學校〗
由於直接資助學校在教學語言上享有很大彈性,有些中學為了可以在所有年級以英文授課,故轉為由政府按學生人數資助的直資學校。有些家長堅持子女自中一開始接受英語授課,但因“指引”強逼大部份中學轉為中中,使英中學額大幅減少,子女如果未能入讀公營英中,家長往往選擇安排子女入讀直資英文中學。政府容許直資學校另外向學生收取學費,如學生選擇入讀收費的直資學校,家長的開支會增加。
〖英中的性別失衡〗
香港的中學派位制度主要按照學生成績及意願去分配學位。由於香港國小女生的學業成績普遍勝過男生,加上升中派位較重視女生占有優勢的語文科目,故前教育署在中一派位時,把男生及女生分開處理。但高等法院在2001年以“性別歧視條例”,裁定政府不能在中一派位時把男生及女生分開處理,此後政府把男女生合併派位,結果造成女生較易獲派首選中學,亦由於大部份升中一學生及其家長都以英中為首選,令不少男女校英中出現性別失衡的現象,女生人數遠多於男生。即使把全男校及全女校英中計算在內,全港中一至中三英中學生的男女比例,女生仍明顯較男生高,此現象對將來男女生升學及就業,以至對香港未來兩性關係及社會發展的影響,尚有待觀察。
〖英中學額的地區性差異〗
香港各分區的英文中學中一學額數目,並非嚴格按照每區學生數目平均分配,其中西貢區在2006年雖然有40萬人口,區內只得一所英中,離島區更完全無英中。政府沒有根據各區適齡學生人數去改變各區的英文中學學額,只是以改變各學校網的跨區學額來應付。不少學生為了入讀英中,需要到區外中學上課。
〖對推行母語教學的影響〗
政府一方面聲稱鼓勵中學推行母語教學,更強逼大部份中學轉為中文中學,但另一方面卻仍批准114所中學繼續使用英文授課,更甚的是連政府自己主辦的官立中學,部份亦有申請繼續使用英文授課,並成為該114所英中的一份子,而且不少政府高官的子孫,所就讀的都不是本地中文中學,相反更是全英語環境的國際學校或外地學校,因此有批評指政府在推行母語教學上沒有以身作則,削弱香港人對母語教學的信心。同時大部份學生成績較佳的公營中學選擇保留為英文中學,變相減少優質中文中學數目。
教學語言對學生成績的影響
首批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實施後入讀中一的學生在2003年應考香港中學會考。在該年會考成績發放後,教統局宣稱“以母語授課的學校差不多在所有主要科目的合格率均見上升”,不過“在英文科方面,能力最高的百分之十學生,其合格率錄得升幅,其餘學生的成績則有下降情況”。教統局根據中文中學在2002年至05年四屆中學會考的表現,認為中文中學的會考成績持續進步,“母語教學已取得明顯成效”,同時指出2005年中中考生在英文科的合格率較2002年為佳,而英中考生在物理、化學及生物科的整體表現較2002年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