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利制度

香港的標準專利實行註冊指定國家專利的制度。在過渡期內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

香港專利的種類

根據香港的《專利條例》與《註冊外觀條例》規定,香港專利分為標準專利、短期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

香港新《專利條例》

香港新《專利條例》於1997年5月28日獲立法局通過並於6月27日實施。新《條例》規定,香港將建立由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組成的獨立專利制度。

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註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取得標準專利有兩個步驟,首先申請人應將其發明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在申請被指定專利局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註冊處申請記錄。註冊處經形式審查後予以記錄並公布。然後申請應選擇一個在後的日期——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或記錄申請被公開後的6個月內,向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和授權。註冊處經形式審查後準予註冊並授予香港標準專利予以公布。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新《條例》同時規定了對短期專利的保護制度。設立短期專利的目的是保護只具有短期商業價值的發明並使申請人能儘快獲得專利權。短期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署註冊處直接受理。對短期專利,註冊處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專利權。但申請人在提交短期專利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一份由規定檢索機構對此專利所做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有效期為4年,可續展4年,從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標準專利可在第3年屆滿後每年續期一次,有效期最長達20年。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後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

香港專利申請所需資料

(一)標準專利需要提供的檔案與材料  第一階段:  1、指定專利局的公開文本,包括PCT申請公開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第二階段:  指定專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專利局尚未公告,須先提供由指定專利局出據的授權證明檔案。  (二)短期專利需要提供的檔案與材料  1、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摘要附圖;  2、指定國家專利局出據的檢索報告;  3、有優先權的申請提交優先權證明檔案;  4、PCT申請進入中國的申請還需提供下列檔案:  A、PCT申請公開文本包括檢索報告複印件  B、進入中國階段日期  C、中國專利局公開文本複印件(如果有)。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要提供的檔案與材料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片或照片,並作必要的說明。圖片要求提供六面視圖和立體圖。

香港新《註冊外觀條例》

新《註冊外觀條例》於1997年6月4日獲立法局通過,於6月27日生效。

香港設立一種無需實質審查的註冊外觀制度。外觀設計的首段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提交日期起5年,之後可以每次續展5年,但註冊的有效期總共不得超過自註冊申請提交之日起25年。

如何申請標準專利

在中國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個專利局(稱為「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註冊為基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聯合王國的專利而言) 聯合王國專利局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的程式分為兩個階段,申請人須提交下述兩項請求∶

指定專利申請的 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發表的專利申請 (第一階段);以及 就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專利局批予的專利,在香港提交 註冊與批予請求(第二階段)

如何申請短期專利

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其中一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或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製備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如擬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便須提交批予請求,並輔以所需的檔案和資料以作支持。

如何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1、註冊外觀設計,即可獲得權利阻止他人製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註冊產品。註冊外觀設計保護新設計形狀、裝飾及視覺美感,不包括保護功能和使用方法。

2、各種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申請註冊,如電腦、電話、唱片機、紡織品、珠寶、手錶等。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檔案和資料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必須提交下述檔案/資料∶

以專利表格第P4號提交記錄請求;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如果不是在指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檔案;(例如轉讓檔案的副本); 如指定專利申請並無載有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則須提交一項識別所相信是發明人的人的陳述;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則須述明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所在國家或地區、優先權申請編號和提交優先權申請的日期;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 ,則須述明披露有關發明的訂明展覽或會議的名稱和地點、展覽或會議的開幕或開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該項發明的日期;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檔案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的譯本。 如果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記錄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標準專利申請第一階段:提交日期

在記錄請求載有識別申請人身分的資料、提述指定專利申請、列明指定專利申請編號、發表編號和發表日期後,香港知識產權署即會就記錄請求設定提交日期。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何時提交申請

申請人必須最遲在中國香港發表記錄請求或指定專利當局批予指定專利後 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交 註冊與批予請求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檔案和資料

必須提交下述檔案/資料∶ 以專利表格第P5號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說明書副本(需確認該說明書副本是有關指定專利當局所發出或備存檔案的真實副本);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如果不是在有關的標準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便須提交一項解釋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證明有權申請的支持檔案(例如轉讓檔案的副本);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檔案的地址;以及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的譯本。

如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短期專利申請:何時提交申請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 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發明已予披露,而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後 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檔案和資料

必須提交下述檔案/資料∶

以專利表格第P6號提交批予請求; 一份說明書(《專利條例》第113(1)(b)條和《專利(一般)規則》第58(2)、59、60及64條); 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專利(一般)規則》第61條);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發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查檢報告(見下文); 如並非發明人,請以專利表格第P6A號提交一項陳述,表明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如聲稱具有優先權,請提交優先權陳述書和有關的優先權檔案(《專利(一般)規則》第69條); 如擬就不具損害性的披露提出權利要求,請提交有關的陳述和支持該項權利要求的書面證據(《專利(一般)規則》第58和70條); 在中國香港供送達檔案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的譯本。 如委任代理人,則代理人必須提供在中國香港的居住地址或進行業務活動的地址。

短期專利申請:提交費和公告費

提交費(港幣755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最早提交申請的任何部分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短期專利申請:提交日期

在短期專利申請述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說明有關發明後,知識產權署即會就短期專利申請,設定提交日期。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國際申請

如果提出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也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標準或短期專利保護。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已進入其在中國的國家階段後,在中國香港提交標準或短期專利申請。以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為基礎而要求批予專利的申請,闡述如下。

如果提出的國際申請旨在保護實用新型,可在中國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保護。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標準或短期專利,中國香港有關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準則都是相同的。未能符合準則的短期專利,日後可能會受法院質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