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精神文明辦)作為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首都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起草有關規定。
(二)負責組織協調檢查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研究制訂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活動方案;組織開展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創建文明區縣、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社區、文明單位、軍(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民眾性活動。
(三)負責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組織協調,以及未成年人成長的文化環境淨化工作。
(四)負責協調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北京市與中央在京機關、駐京部隊等方面的工作關係。
(五)承辦市政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首都精神文明辦設5個職能處、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另下設4個臨時機構。
(一)綜合處:主要負責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及數位化辦公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組織人事、黨務、紀檢、工會、督查、檔案、保衛、信訪、外事、信息、簡報、財務、行政後勤服務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創建活動處: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創建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居民區、文明村鎮、文明城市的活動。負責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先進的評選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主要負責組織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動;負責精神文明宣傳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動;負責首都精神文明建設中先進人物的評選審核工作。
(四)未成年人工作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區縣、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情況;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總結推廣經驗,研究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北京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五)調查研究處:負責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各區縣、各系統精神文明工作幹部的理論學習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有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和其他重要文稿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首都精神文明辦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巡視員1名,副巡視員1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