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綜合責任保險

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 責任保險
產品特色:餐飲場所綜合保障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
投保範圍:凡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的餐飲服務企業,均可作為本保險契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契約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契約明細表中列明的餐飲服務場所內,因疏忽或過失導致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由受害人或其代表就其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事故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書面損害賠償請求,並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一)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造成第三者的食物中毒和/或人身傷亡;
(二)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或財產損失
(三)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上述第三條第(一)、(二)項和第四條損失和費用的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並且每一保險年度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上述第三條(三)項費用的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並且每一保險年度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詳細參考http://www.mcjr.cc/ProCenter/Home/Index/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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