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
亦作“ 養毓 ”。
1.供給生活所需,使生存、成長。
《史記·秦始皇本紀》:“然以諸侯十三,併兼天下,極情縱慾,養育宗親。” 唐 元稹 《唐故河陰留後河南元君墓志銘》:“我先太君白府君,貨女奴以足食。君泣曰:‘太夫人專門戶,不宜乏使令;取新婦氏媵婢以給貨。’向是三十年,養育八男女。始元和中,乃復奴婢之籍焉。” 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三回:“吾亦知爾母老子幼,然非爾無與圖事者。苟成其事,君之子母,即吾子母也,自當盡心養育,豈敢有負於君哉?”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元駢體文》:“ 楊文郁 《賀千秋牋》起云:‘陽常居於大夏,方收養毓之功。’”《詩刊》1978年第7期:“我要永遠歌唱 延河 ,因為延河養育了我。”
2. 專指對年幼者的撫育教養。
晉 袁宏 《後漢紀·章帝紀上》:“帝感養育之恩,遂名馬氏為外家。”《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髮跡》:“你老人家若不肯留這孩子時,待老身領去,過繼與沒孩兒的人家養育。” 巴金 《將軍·父親買新皮鞋回來的時候》:“我是靠著母親把我養育成人的。”
3. 培養;養成。
宋 范仲淹 《奏乞減武臣充提刑及令樞密院三班選人進呈》:“此乃養育將材,御備戎寇之要也。” 端木蕻良 《火腿》:“因為只有在這兒,才養育了他對於火腿有關的豐富常識。”
4. 猶調養;保養。
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讀一本小書同時又讀一本大書》:“因為看護他的苗婦人照料十分得法,身體養育得強壯異常。”
5. 生育。
《百喻經·子死欲停置家中喻》:“昔有愚人,養育七子。”
6. 飼養。
宋 梅堯臣 《鴨雛》詩:“有志在養毓,勿論報德限。”
心理研究
一般照料孩子,撫摸他,同他說話以及和他一起玩的時候,常常會根據孩子的性別採取不同的方式。
這一點也許連我們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比如換尿布這個簡單的事情,如果被問起,我們的回答一般是:換個尿布,
對女孩和對男孩能有什麼不同。
那可不一定!心理學家經過研究發現:對女孩,父母會花更多的時間逗她笑,同她說話,這種做法會鼓勵她與人交流。而對男孩,父母則更多地對他們做身體的示範,同他玩更劇烈的遊戲。對男孩的調皮,父母也表現出更多的寬容。父母對孩子傳遞的信息的內容就是這樣非常具有性別色彩。
研究者還觀察到一個有趣的現象,當父母給女孩換尿布時,說的都是眼前的事。他們會用表情和語言解釋,比如“寶寶,尿布好臭喲,咱們把它換掉吧”之類的話;而在給男孩換尿布的時候,父母卻很少說他們正在幹的事情,而是提到沒在場的人。如“爸爸哪兒去了”,說過去的事情和將要發生的事情,如“一會兒咱們出去玩吧”。總之,說的都是當時情景以外的事情。這樣的話相對比較抽象和具有信息性。”
親職教育
◆家長錯誤的教養態度
有些父母不能理智的教育孩子,過分的溺愛、遷就,對孩子沒有一定的行為要求,百依百順,任其所為,助長了孩子的自私、任性、霸道、缺乏自制力等行為。有些父母不理解幼兒的心理特點,過多的干涉、保護,不理解孩子的好動、好奇的天性,怕有危險,緊緊地束縛孩子,完全不給孩子自主活動的餘地,壓制了孩子的意志力的發展。過分的生活照顧和包辦代替,致使孩子養成了自命不凡,驕傲固執,精神脆弱,經不起失敗挫折的不良性格傾向。
◆缺乏兄弟姐妹的教育因素
獨生子女缺乏同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小朋友一起生活的訓練和鍛鍊,不懂得分享和輪流,父母的寵愛可以說全被唯一的孩子所占有,家中的玩具、點心或衣物都屬於他一個人,容易滋長不合群、自顧自、獨占一切的思想、感情,同情心與責任感也顯的比較薄弱
◆親職教育的不一致
獨生子女家庭往往比非獨生子女家庭存在更嚴重的問題就是遇到問題態度不一致,當孩子犯了錯誤時,會出現“爸爸打,媽媽護,爺爺奶奶打圓場的”現象。還會因子女教育引起家庭糾紛。一般來說,獨生子女受到祖輩的嬌貫、放縱要比父母更厲害,特別是在三代同堂的家庭中,教育不一致的問題更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