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養老機構是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和文體娛樂活動等綜合性服務的機構。它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也可以是附屬於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組織、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的一個部門或者分支機構。
服務對象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服務特點
公益即“公眾利益”之意。公益性事業是指直接或間接地為社會公共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公益性企業是指直接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領域服務的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養老機構是以幫扶、救助城市“三無”、日常生活疏於照料,以及農村“五保”老人為主,且多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徵尤為明顯。與其他服務不同的是,養老服務是一種全人、全員、全程服務。所謂“全人”服務是指養老機構不僅要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還要滿足老人醫療保健、疾病預防、護理與康復以及精神文化、心理與社會等需求;要滿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需要養老機構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努力,這就是所謂的“全員”服務;絕大多數入住老人是把養老機構作為其人生最後的歸宿,從老人入住那天開始,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就要做好陪伴著老人走完人生最后里程的準備,這就是所謂的“全程”服務。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平均年齡多在75歲以上。增齡衰老,自然使老人成為意外事件、傷害、疾病突發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養老服務業又是一個投資大、回報周期長、市場競爭激烈的高風險行業。如果沒有市場意識、經營意識,沒有嚴格的管理和風險防範機制,必然增加養老機構投資與經營風險。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出席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時指出,養老機構在建設檔次上,一般應當保持非營利屬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檔、豪華;公辦養老機構尤其要杜絕檔次偏高現象,避免產生社會福利分配不公問題
李立國表示,在養老機構建設運營上,堅持按標準建設和實際適用相併重。為了發揮對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的支撐作用,養老機構建設既要符合相關標準規範,又要立足實際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按標準建設,就是養老機構建設必須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築、社會福利機構、養護院及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標準化要求,實現規範化設計、建設和管理。實際適用,就是養老機構建設必須立足實際,量力而行,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在建設重點上,要優先發展供養型和養護型養老機構;在建設區位上,要推行社區化,方便老年人參與社會生活,防止因選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閒置;在建設規模上,不單純追求超大規模,避免養老機構大而不當、入住率低。
李立國還要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避免盲目發展、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要鼓勵通過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企業、農村集體防務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旅館、招待所等改造用於養老服務設施。
服務宗旨
宗旨是目的和意圖之意,換而言之,大的來說是理想,小的來說是目標。養老機構的服務宗旨是安排、照料、護理好老人,讓老年人滿意、子女親屬放心,為政府和社會分憂。絕不能只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顧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這樣的機構將會招致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政府的制裁。我國《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2001)要求各養老機構在建院之初都必須明確其服務宗旨,並嚴格按照所設定的服務宗旨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當然,養老機構服務宗旨在具體宣傳、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別。目前國內較為普遍採用的描述語言有:“尊老、敬老、愛老、熱情、周到、服務”、“關愛、真誠、溝通、服務”、“勤懇、熱誠為入住老人服務”、“老人至上、服務第一”、“讓老人滿意,讓親屬放心”和“替兒女盡孝,為政府分憂”等。此外,亦可結合機構的名稱巧妙的制定。機構類型
敬老院
在城市街道、農村鄉鎮、村組設定的供養“三無”、“五保”老人、殘疾人員和接待社會寄養老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福利院
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疾病患者而創建的用於為他們提供衣食住宿或醫療條件的愛心福利院場所。他們為了社會的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福利院是國家、社會及團體為救助社會困難人士、疾病患者而創建的用於為他們提供衣食住宿或醫療條件的愛心場所。他們為了社會的和諧貢獻自己的力量。(1)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院主要任務是收養市區“三無”老人,孤殘兒童、棄嬰,實行養、治、教並舉的工作方針,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2) 老年社會福利院。享受國家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設定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養老院
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是專為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定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老年公寓
是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老年公寓是指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於機構養老的範疇。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經很普遍,並且出現低、中、高檔分級。
護老院
專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為依賴扶手、拐杖、輪椅和升降設施等幫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設定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護養院
又稱之為“護理養老機構”,或“護理院”,專為接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介護老人安度晚年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護理院
護理院是指的由醫護人員組成的,在一定範圍內,為長期臥床老年患者、殘疾人、臨終患者、絕症晚期和其他需要醫療護理的老年患者提供基礎護理、專科護理,根據醫囑進行支持治療、姑息治療、安寧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社區老年保健、營養指導、心理諮詢、衛生宣教和其他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根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愛心護理工程,全國各地均有專業愛心護理院服務各類老年人群。愛心護理院專業為失能老人提供專業護理、生活照料服務。
補貼申請條件
並不是所有社會辦養老機構都可以享受補貼,欲申請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首先,要有合適的場地。新建的要完善有關建設審批手續,並取得房地產證;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賃房屋改擴建的應具有房地產證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協定書及房地產證;養老設施符合《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規定,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驗收合格。同時,設備設施、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標準》要求。已辦理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和備案手續。此外,建設規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擴建增加床位100張以上,租房改擴建增加床位50張以上。床位入住率達到50%以上。全市每年只開展2次審批。據介紹,申報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首先由社會辦養老機構向所在區縣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後,區縣民政局將進行實地調查,填寫調查表。之後,區縣民政和財政部門將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然後公示。最後,報市級審定。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將組織開展2次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的申報審批工作。各區縣民政局須在當月30日以前將初審符合條件的上報。此外,新建和改擴建社會辦養老機構享受建設補貼的,從事養老服務的年限不得少於5年。
現存問題
1、養老服務機構供需矛盾突出。隨著老年人口快速增長,對養老機構的需求加大,而社會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質量較差、增速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臨著急劇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種種社會問題,給老年人帶來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難。2、農村養老亟需加強。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五保”老人逐步轉變為城市“三無”老人。加之農村人口老齡化加劇和農民就業方式的改變,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發展的需求。
3、養老機構的經營管理困難較多。現有養老機構大部分經營收入不多,營利微薄,規模小,設備簡陋,投入少,服務水平不高,養老機構的專業護理、管理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適應社會不同收入群體的不同養老需求。
4、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方面是促進養老業發展的法規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優惠措施落實不到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獲取土地劃撥等方面還有許多困難和制約。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積極性。
5、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還很艱難。一是選址難。大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場所是租用的,選擇相對獨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難,且消防措施難以落實。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對經營中發生的機構內的傷病、死亡等重大問題沒有相應明確的解決辦法,時有糾紛困擾經營者。三是養醫結合難。大部分民辦機構規模小,軟硬體設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醫用藥無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難。
總之,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機制不活、服務成本較高、經濟效益較低;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平衡;農村養老機構點多分散、不利於管理和集中供養;個性化服務項目少,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政策扶持,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發展對策
1、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統領養老機構發展和人性化服務的開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就是要讓全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豐碩成果。保障老年人養老服務需要,特別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機構養老需求。因此,各級政府和全社會應更加重視加快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政府應把發展養老機構列入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規劃,要將這項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之一,並將社會養老福利設施建設列入財政預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實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2、要制定和落實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加快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儘快出台關於促進養老服務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的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興辦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和設施,採取“民辦公助”、“公辦民營”養老機構營運模式,促進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要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扶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各負其責,切實抓好現有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由單位和個人捐款捐物興辦的養老福利機構等,在稅務、工商、金融、城建、水電等部門應給予優惠。同時,社會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籌集資金應向社會養老機構傾斜。
3、研究解決影響養老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一是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總體規劃,尤其要在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統一規劃和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根據本地人口增長速度和發展需要,參照建設部關於居住區建設規劃設計要求,每張養老床位可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來預留儲備用地。二是妥善解決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問題。三是建立民辦養老機構管理制度,加強規範、指導。
4、對公辦養老機構改擴建,同時創新管理機制。加快廈門市社會福利中心改擴建工作的進度,以緩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負荷運轉的困境。針對多年來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緩慢,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等問題,公辦養老機構要試行改革,採取管理權、所有權分離,經營效益和個人經濟收入掛鈎等措施,轉變經營理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聘用制度等,以促進公辦養老機構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5、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機構建設步伐。農村的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普遍滯後於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養老服務機構重點應放在農村。結合民政部實施面向農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計畫”,整合改造現有的農村敬老院等養老服務資源,在廈門島外4個區各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公辦老年人社會福利中心,並在這4個區新增床位數1300張。民辦養老機構擬在廈門島外4個區新增床位數1800張。
6、規範養老機構管理。一是要規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要求,嚴格按照應具備的條件,配備的服務設施進行命名,對不具備相應條件命名的養老機構重新規範。二是對養老機構實施分類登記管理,各種不同體制的養老機構由所在地民政部門統一監管。三是嚴格按照《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對現有各類養老機構進行一次資格審查,凡不具備條件的一律取締。四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準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五是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機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規範社會養老機構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六是對養老服務機構按基礎設施、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項目進行星級評定,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加強自身建設。七是通過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需求,熱情地為老年人服務。
7、開展社區養老服務,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按照“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基本方略,通過增加對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機制,加大社區養老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享受服務,彌補家人照料的不足,緩解機構養老的壓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讓廈門的老人住進“沒有圍牆的養老機構”,安享晚年。
各地試點
北京
社會資本建養老機構每張床位最高獲5萬補助《辦法》中明確提出,“社會資本願意投資建設養老機構的,優先支持其建設;在社會資本建設的養老機構不足以滿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時,由政府補充投資建設”。據介紹,社會資本在進行新建、擴建養老機構時,政府補貼將由原來每張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級支持標準提高到2萬元至2.5萬元,並且區級資金還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兩項補貼相加,一個床位的建設補貼支持最高可以達到5萬元。此外,政府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運營補貼標準,也將從原來的200至300元/人/月,提高到300至500元/人/月。區縣少建一張養老床將需上繳55萬。李紅兵介紹說,養老用地供應計畫大概是100公頃,為保障養老機構床位的建設,《辦法》提出區縣政府承擔完成養老機構建設目標的第一主體責任。同時,養老床位建設將納入市政府對區縣政府的績效考評,未能完成任務的區縣,將按每床55萬元的標準上繳統籌建設資金。《辦法》同時規定,對於區縣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按照單床建設成本不高於2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的標準,市政府將依據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以及生態涵養發展區分類,以每床20萬元為基數分別給予區縣30%、50%、70%和90%的建設資金支持。總體目標;到2015年,本市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12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38張。到2020年,本市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16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的養老機構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新建居住區按規定配建的養老機構,要列入土地出讓契約,由開發商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的約定,無償移交給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現有養老機構應採取社會化、產業化運營模式,新建養老機構原則上採取政府公共財政購買養老運營服務的模式。確保土地供應。將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機構的土地供應納入北京市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確保區(縣)每年有一定量的土地用於養老機構建設。支持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