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9年2月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批准,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處長李邦華表示,下一步,民政部還會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制訂操作性細則和辦法,推動標準在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基本信息

出台背景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2.41億人,比例為17.3%。這比2007年的1.53億人增加了接近1億人,平均每年增加接近1000萬人。

“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養老機構日益成為老年人社會化養老的重要方式。”2019年2月18日,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國家標準專題會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老年處處長李邦華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註冊登記養老機構2.98萬個,機構床位392.8萬張。

李邦華認為,出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通過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有利於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減少養老服務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方便人們選擇滿意的養老機構,有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評定內容

李邦華表示,《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了102條具體要求,並將養老機構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誌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

標準明確了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和條件,包括養老機構有效執業證明、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要求或資源、空間配置、運營管理與服務、各個等級的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的條件。“這些基本要求和條件,主要來自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養老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的‘起跑線’。”李邦華說。

標準還規定,等級評定由養老機構自願提出申請,總分1000分,包括環境120分、設施設備130分、運營管理150分和服務600分,並明確每個評定項目的評定內容與分值。例如,環境的評價從交通便捷度、周邊服務設施、無障礙設計、室內溫度等7個方面提出要求;設施設備的評價內容包括居室、衛生間及洗浴空間、就餐空間、康復空間、心理諮詢空間等13個方面;運營管理評價包括行政辦公管理等7個方面;服務評價內容從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醫療護理服務、安寧服務、居家上門服務等13個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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