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臨時賬戶

《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係。 《暫行辦法》規定,他們可在新就業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離開新參保地再次流動就業時,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應明確的是,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仍在原參保所在地,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年限,不計算為新參保地的繳費年限,應在原參保地計算繳費年限。

《暫行辦法》規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之外,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原參保地保留養老保險關係。
這主要是考慮到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有利於減少部分參保人員臨近退休集中轉入中心城市的現象。但同時又要保障這部分人員的養老保險累計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他們可在新就業參保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離開新參保地再次流動就業時,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
這就使年齡偏大的異地就業參保人員也不再有後顧之憂,有效地保障了他們的權益。應明確的是,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仍在原參保所在地,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年限,不計算為新參保地的繳費年限,應在原參保地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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