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經辦養老保險事務,依法收繳養老保險費,督促企業和被保險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建立健全被保險人養老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依法保障養老保險檔案的安全與完整;依法支付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辦理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的接轉手續;按時編制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編報會計、統計報表;依法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業和被保險人提供有關養老保險的諮詢、查詢服務; 組織推動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征繳範圍
根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的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征繳範圍。
參保申報
參保單位和個人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參保和繳費申報手續。
1、用人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下同)依法申報參加養老保險時,應按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要求其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參保人員公民身份證、戶口本、《勞動契約書》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其它資料;
(4)成建制轉入的,還需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介紹信和單位及個人的參保信息。
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人員情況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身份證;
(2)戶口薄;
(3)登記前曾在其它統籌地區參保的,還應提供原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的《企業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表》;
(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提供《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或《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書》等相關證明;
單位或個人參保通過審核後,應及時建立參保基本信息,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和《企業養老保險手冊》
3、、參保單位應當依法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時,需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
(2)工商變更登記表、有關部門或單位批准的變更證明;
(3)社會保險登記證;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社會保險變更審核通過後,應當按照信息系統的要求,輸入有關內容,社會保險變更登記的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內容需要更改的,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4、參保單位依法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時,需填報《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並根據註銷類型分別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註銷通知或法院裁定企業破產等法律文書;
(2)單位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消、終止的有關檔案;
(3)有關部門批准轉出及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接收的證明;
社會保險註銷登記通過審核後,應收回、註銷《社會保險登記證》,加蓋“註銷”章,封存該單位的全部資料。
以上業務屬於個性的、並手續齊全的當天辦結,批量業務當月辦結,特殊情況適當延長。
基金征繳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檔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2006]29號)檔案的規定:參保企業單位按其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28%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繳費基數的8%作為個人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2007年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2008年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2009年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2010年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按20%的比例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未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待遇核定
1、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應提出退休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一併隨附以下證件和資料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1)身份證複印件;
(2)擬退休人員檔案;
(3)新參保單位參保前已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需提供原已審批的離退休(職)證明材料;
(4)對因病退休、退職和特殊工種退休人員,參保單位應嚴格按照豫勞險[1999]43號文規定申報並公示,提供公示時間和公示內容;
(5)政策法規規定的其它證件和資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申報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2、審核通過並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退休的人員,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6]26號)檔案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建立離退休(職)人員信息資料庫,列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單》一式三份,社保機構、存檔、退休人員各一份。
3、自批准退休(職)的次月起,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齊全的支付養老金,每月通過銀行或郵局實行社會化發放。
4、離退休(職)人員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單位或社區管理服務機構或其供養親屬,應在其死亡之日後5日內,填寫《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請表》,計發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待遇。對於死亡後不能及時提供死亡證明資料的離退休(職)人員、失蹤人員、判刑或勞教人員、拒不提供生存狀況或無法證明生存狀態的人員,養老保險機構停發其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條件
養老金成為社會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個重要保障,是推動國家民生髮展的重要手段。哪些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呢?
根據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全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一是在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三是履行繳費義務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包括特殊工種,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15年及以上者,在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之後,經辦理退休手續並被批准後,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繳費15年是最起碼的必備條件,如果繳費不夠15年是不能享受養老金的。但也不是只繳15年,而是繳費年限越長,到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並非交滿15年就可以不交了,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