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馬塘

飲馬塘

清朝末年,西方列強洞穿華夏國門。在有識之士的呼籲下,清廷不得不實行變革措施。獄制改良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建立新式監獄、改造舊式監獄、感化罪犯等。當時的監獄類型包括監獄、習藝所和看守所,民國時增設感化院等。

舊監獄沿革

安慶早在清康熙年間,即有監獄的記載,清同治九年(1870),建府獄於黃家獅,現市第一人民醫院附近。光緒三十三年(1907),於府獄外設候審所、新羈所。民初一併改為陸軍監獄。1930年成立安徽省反省院,始建於飲馬塘監獄。
飲馬塘監獄,是安徽省第一監獄之前身,亦是安徽現代監獄之源頭。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月,清廷準於在安徽省城安慶設罪犯習藝所一區,建所時立“習藝所”石碑一塊,至今猶存。它長約1米,寬0.7米,貼上在今天監區大門旁的圍牆上。
習藝所於宣統二年(1910),改為模範監獄,省城府司縣三獄和習藝所、新羈所各犯全部撥入。1914年,模範監獄遷往鷺鷥橋臬司獄址。1919年懷寧地方廳看守所併入,1924年6月,飲馬塘增設安徽省第一監獄分監。1930年安徽省反省院成立,亦同設飲馬塘看守所內。1933年,反省院遷往黃家獅陸軍監獄,1938年,安慶淪陷,飲馬塘獄所為汪偽傀儡政權所控,名為“懷寧縣地方法院看守所”。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後,飲馬塘監獄由國民黨安徽省高等法院和懷寧縣法院共同接收使用。1949年4月23日,安慶解放,人民政府接管的只是一座破爛不堪的監獄。
解放初期,飲馬塘監獄定名為“皖北安慶行政區監獄”。1952年6月,改為安慶專員公署公安處直屬勞改大隊。1955年6月,由安徽省公安廳正式定名為“安徽省第二監獄”。1994年底,《監獄法》頒布實施,次年初,按照法務部統一部署,更名為“安徽省安慶監獄”。
飲馬塘獄所,坐北朝南,占地20畝左右,原為“習藝善堂”,專事收容小偷之類,規模甚小。清末,成立“習藝所”,建重罪監、輕罪監和簡易工場等房舍。民國初年,由於政局劇變,旋立旋廢,司法監獄更是無暇議及,一切俱在停頓狀態,沒有任何改造。直至1919年乃就飲馬塘舊有監屋,改建新式號舍,整個監屋分前、中、後三進。門前有一水塘,面積800平方米,水深1.5~2米,號曰“飲馬塘”。塘上架石板橋,是本監出進通道。前進大門有門衛,有犯屬接見室;右側為女犯監舍,用小圍牆隔開,庭院中為女犯活動場所;左側為罪犯習藝工場地帶;中進正中為大廳,兩旁為辦公室、宿舍;後進為仿扇面式的犯人號房,分“知、過、必、改”四翼,計房76間。“知、過”兩翼為看守所(屬懷寧縣轄),關押未決犯;“必、改”兩翼為分監,關押已判徒刑的人。安徽省反省院成立初期,“知”翼為反省院借用,四翼通道間為中央樓,樓高十多米。由圍牆外登梯上中央樓,警戒看守,整個監獄,盡收眼底。獄之四周,壘有警戒圍牆,牆高二丈,厚一尺,麻石墊腳,上砌扁磚到頂。
除前進左側習藝工場外,銜接於“知、必、改”三翼翼尾,另有工場三間,每間可容20餘人作業。病室有大房二間,每間可容四人,小房六間,每間可容二人,總計能容20人。有浴室一所。中央樓前有曠地一幅,供反省院和看守所共用。

舊監獄收押人犯

習藝所分輕罪監、重罪監,專收安慶廬江滁州和縣所屬十六州縣的罪犯。凡各州縣內結擬的軍、流、徒人犯,已定監禁年限、發配定地本屬者,均收入重罪監;地痞、惡丐及無業游民,或年輕子弟不遵父兄教訓,由地方官及警局拘禁者,一律收入輕罪監。凡罪犯入所時,先檢查其體格,如有老殘病,不能習藝者,即行退回,再查其監禁年限長短,短則因開釋期速,授以易成工藝,出所可以謀生;長則因開釋期遲,授以較難工藝。對藝學成者,可提前開釋;藝未學成,出去難以謀生者,可延期開釋。所內設有講習所,在罪犯習藝之餘,教以識字明理。
改為模範監獄後,省城的司、府、縣三獄和習藝所與新羈所各犯全部撥入。模範監獄的條件較前改善,監內
監獄內的古井
分別設有男監、女監,監房又為分房制和雜居制兩種,實行分管分押。反省院系軟化教育政治犯的場所,性似監獄,但比監獄條件為好,囚犯比獄犯自由些,允許閱讀報刊和限制內容的書籍,犯屬每月可以接見兩次,生活條件亦較優待。
民國政府對政治犯的處理,一般採取先逮捕關押飲馬塘看守所。判刑後,送鷺鷥橋監獄服刑。執行刑期達1/3者,再轉送反省院感化。反省院六個月為一期,當局認為:反省好了,可批准釋放;沒有反省好,可延期一至二次;如再認為反省不好,則收監執行,改判加刑。
習藝所規定:勤於力作,三月不怠者,可發賞與牌,得賞四次,可減監禁年限;有過者,情節或罰站立,或罰苦役,或減口糧,或關暗室;恃眾鬧事者,按北洋軍法處治。親屬接見拘役者四十天探親一次;徒刑者一月探親一次。接見時須有看守人員在場。
清末以來,雖以組織人犯習藝為主,但也注重對囚犯的感化教育。習藝所、監獄、反省院均設有專兼職教誨師,對人犯施以教育。其教誨方法,一般採取每星期日、國慶日、集中訓話教誨;或利用出工、收工時予以教誨;再則在犯人入監、出監、轉監、親喪、疾病、賞與、懲罰、書信、接見等之際,乘機因勢利導,因人施教。教誨內容:《太上感應篇》、《陰陽文》、《丹桂集》、《八規矩》、《訓俗遺規》等書;對女犯則擇用古今賢母、淑嬡孝女、烈婦之類為教材而教誨之。
自推行改良監獄後,囚犯不願成年困坐牢房,當局先後在獄中開設小型工場,組織囚犯作業勞動。飲馬塘監獄先後開辦的生產項目,計有:印刷、織布、縫紉、碾米、刺繡、藤竹、雨傘、木器等科。每月售品收入約千元,內盈餘百元。1915年、1919年和1923年,分別參加全國京外監獄第一、二、三次出品展覽會,並獲獎。
囚犯每人每日供給中等大米八合三勺,一伙食標準人均每日大洋一角(抗戰前)。日給乾飯兩餐、素菜一碗,逢年過節,才能吃上葷菜。囚衣囚被多系自備,無來源者,可發布單衣一套,棉被一床。沐浴,夏季間日一次,春秋兩季五日一次,冬季十日一次。囚犯生病,由博儒醫院醫士來監診視,並包辦藥料。
當然,在那個時代,暴動越獄也是不可少的。1913年,安徽省高等廳看守所全體罪犯越獄。1916年6月5日夜,安慶模範監獄內罪犯百餘名,突起暴動,內有30餘名脫逃。1937年12月23日,飲馬塘分監看守所犯人,於夜間十一時許,蜂擁而出,後經查點,脫逃已、未決犯31名。1949年飲馬塘看守所關押的漢奸犯斯超等,自感末日將臨,妄圖暴動越獄。其奸謀乃為國民黨當局所察,除立即增派駐軍加強警戒看守外,並決定將已判死刑的漢奸犯斯超、潘先道(即潘大嘴)、何本啟、肖正旺、徐文彬等犯,以提解為名,於獄外石橋上予以擊斃。暴動越獄未遂,槍決作惡多端的漢奸,安慶人民拍手稱快。

曾關押任弼時

安慶作為國民政府安徽省會,從1927年至1936年10年間,鷺鷥橋監獄、飲馬塘監獄和反省院三區,先後被國民黨當局逮捕關押的政治犯高達3000餘人。他們中不少人是我黨的革命火種和活動家,不幸被捕,身陷囹圄,受盡折磨,最後慘死在敵人的屠刀下。有的經過曲折的鬥爭,經受鐵窗烈火的磨鍊,並九死一生而倖存下來,出獄後,繼續為革命浴血奮鬥。1928~1933年,飲馬塘監獄的共產黨員秘密建立黨支部,領導獄內鬥爭,柳毅夫、葛文宗、曹國雲、衛國昌和王煥然同志先後擔任書記。不少同志在黨的培育下,後來成為黨和國家的高級幹部,新中國成立後擔任要職。
192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派任弼時同志來安徽巡視工作,在南陵縣中山公園參加黨團員會議時,被國民
“習藝所”碑安徽監獄變革的見證
黨便衣隊逮捕,押送並關進飲馬塘監獄“知”字號內。任在獄中暗裡做其他人的思想工作,並策動獄中三次絕食鬥爭。由於任的身份沒有暴露,1929年3月,經組織營救出獄。如今,安慶市政府已將安慶監獄列為“任弼時同志獄中鬥爭遺址”,成為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曾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也是安徽省最早的黨員之一的王步文烈士,1931年4月6日由於叛徒告密,在蕪湖柳春園不幸被捕,關進飲馬塘“必”字號監房。當時由安徽省主席陳調元組織特別法庭,親自審訊,始許以高官厚祿,繼又指使叛徒勸降,毫無結果後,敵人則施以嚴刑拷打、刺竹籤、坐老虎凳、燒火香、燙烙鐵等酷刑。步文烈士大節不奪、堅貞不屈、視死如歸。在敵人的卑劣伎倆全遭失敗後,只得以判處死刑來掩蓋其無能。1931年5月31日早晨,步文烈士被押往北門外刑場時,還高呼氣壯山河的革命口號。烈士犧牲時,年33歲。
先後在飲馬塘監獄關押,並被反動派殺害的革命先烈有:俞昌準(安徽省第一次農民武裝暴動指揮者和組織者)、葛文宗(懷寧中心縣委書記)、操球(懷寧縣委書記)、劉淠西(懷寧中心縣委書記)、伯習福(安徽大學支部負責人)、周傳鼎、李花白、袁新民、劉學勤、王樂民、王影懷、祁金標、鳳午、賀昆容等烈士數十人。這些革命烈士,無論在戰場上,還是在白區搞地下鬥爭,或是在獄中同敵人的較量,個個都是赤膽忠心,英勇無畏,頑強果敢,視死如歸,表現出的英雄業績,可歌可泣,為人景仰。比起早年在這裡犧牲的清末革命黨人徐錫麟來,毫無遜色之處。真是革命精神代代相傳!
同時,在飲馬塘監獄被關押新中國成立後任重要職務的革命前輩還有:柳毅夫(曾任教育部長),歐陽惠林(曾任江蘇省副省長)、戴映東(又名戴鑄九,曾任上海市委組織部長)、甘野陶(曾任駐外大使、外交部司長)、陳洪澤(曾任中央美術學院黨委書記)、王更生(曾任北京農機學院黨委書記)等。女監還關押王玉英同志(原廣東省省長陳郁同志的愛人,曾任廣東省高教局長)等。
(請本文作者函告地址,以便奉寄稿酬。本版圖片張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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