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刑

語出:《呂氏春秋·音律》:“夷則之月,修法飭刑,選士厲兵,詰誅不義,以懷遠方。” 高誘 註:“夷則,七月也。飭讀如敕。飭正刑法,所以行法也。” 陳奇猷 校釋:“飭、飾通。但《孟秋》雲‘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則此飭當讀為飾,謂繕飾也。 高 讀飭為敕,非也。”

飭刑
拼音:
解釋:1.飭正刑法。一說謂修繕監獄�p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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